|
“立法院”議場。(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2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2023年1月1日施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月25日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初審通過朝野“立委”與“行政院”、“司法院”所提版本,將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規定,改為“滿18歲為成年”。
根據《中央社》報道,“立法院會”今天處理本案。三讀通過條文重點,除規定民法滿18歲為成年,另也通過多項配套條文,例如原訂婚年齡為“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改為“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結婚年齡部分,原條文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三讀通過條文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條文。
此外,為降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的社會衝擊,這次也三讀修正通過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相關緩衝期條文,明定上述條文從2023年1月1日施行,而屆時未滿20歲者,已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繼續享有到20歲。
另外,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行政院”、朝野“立委”也針對所得稅法、人民團體法等案提出修法版本,將條文中有提及“年齡”規定的條文文字,修正為“成年”或“未成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