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主管治安的高層人士都在忙於人事鬥爭時,還會有人關心治安嗎?若當初撤換市警局長人選,是基於改善治安績效,換人後治安應會變好才是!偏偏台南市警局局長當初遭撤換時,台南地方人事包括市長都認為撤換沒有道理。如今撤換的結果沒有讓治安變得更好,不就代表係因人事安排來考量職務調動,實際上對治安是重大傷害。
當然影響安全事件不只發生在警政部門,民進黨於2016確定勝選但尚未上台執政之際,發生了隨機割喉殺害女童小燈泡事件,當時的民進黨“立委”、蔡英文即允諾要建立社會安全網,不讓有精神疾病人士趴趴走,以避免悲劇再發生。然而4年多過去了,台灣的社會安全網並未建立,有精神疾病人士仍然沒有得到有效的協助,以致憾事再度發生。
2019年7月年僅25歲的李姓鐵路警察,因調解補票糾紛,慘遭鄭姓男乘客失控持水果刀捅腹,經送醫搶救仍然不治。儘管嫌犯遭檢方以殺人罪起訴,不過法官認為鄭男罹患精神疾病,依刑事訴訟法316條規定撤銷羈押,得命具保丶責付或限制住居。李姓員警的家屬雖對於判決不滿意,又能如何?即使鄭嫌被判死,李姓員警能復生?有訓練的員警尚且如此,一般民眾豈不更在曝險之中。
類似的事件也發生“交通部”鐵路局的意外事故上,當普悠瑪火車發生出軌意外,導致造成18人死亡、187人受傷的慘劇發生後,鐵路局主管機關“交通部”部長還因此下台,然後呢?鐵路安全維護提升了嗎?若答案是肯定的,豈會發生斷軌44公分,仍讓兩列火車經過,置乘客安危於險境的事件?更遑論不發加班費,卻花錢委外宣傳,致員工士氣低落,影響行車安全。
當此種影響社會安全與交通安全的事件不斷發生,怎好意思再辯稱“台灣仍然會是亞洲最友善、安全的地方”?若是不能痛定思痛進行改革,台灣與下一次悲劇的距離應該不會太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