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實行普遍的基本收入可以提高工人的議價能力,有助於改善不平等的勞動關系,并為社會上的人們所經歷的失業問題提供更持續的解決方案。在進行過基本收入試點的芬蘭,當地工會認為全民基本收入會損害集體談判的力量,也擔心全民基本收入有可能導致右派取消最低工資標准,而缺乏原則的雇主在知道勞動者有基本收入的前提下也有可能繼續使用剝削的雇傭模式。不過,根據斯坦丁的研究數據,這一憂慮可能是多餘的。首先,全民基本收入可以改善當前工人對失業或被迫從事不穩定工作的擔憂。社會中的失業有助於資方壓低工資和工作條件,由於人們意識到社會中有相當一部分失業者,這種意識更容易促使工人接受報酬較低的工作。工人有了全民基本收入的保障,能够應付最低的生活費用,將更願意為爭取就業權利和更高的工資而鬥爭,并能够研究市場以獲得更好的工作機會,而不用擔心失去他們自己或家庭所需的經濟支持。其次,保障普遍的基本收入也可以創造更多的集體協商權力,從而可以更多地鼓勵工人支持工會或工人權利合作社。
第三,許多學者認為全民基本收入是減少貧困和縮小貧富差距、解決社會不平等問題的有效舉措。斯坦丁就認為全民基本收入是減少貧困最有效的方式,因為它可以克服“貧困陷阱”和“不穩定陷阱”。“貧困陷阱”指的是在找到工作後失去國家福利,收入并沒有實質增加的情況。“不穩定陷阱”指的是在領取福利的資格審核期間人們更可能放棄尋找短期或臨時工作的狀況。由於現代福利制度的複雜性和官僚系統,有條件領取福利的人也必須等待福利金的發放。根據斯坦丁的統計,2018年英國推出的全民信貸計劃就延遲了六周,由於擔心失去福利待遇,大量福利金領取者不願申請本可以申請的臨時、短期、低收入的工作。如果有了全民基本收入作為穩定的收入來源,人們會更願意嘗試新的職業和尋找新工作。托里則根據印度在2010-2013年的一項大規模全民基本收入試點計劃,得出了全民基本收入的預期價值遠大於貨幣價值的結論。以往的消除貧困的政策均以貧窮人口作為目標,其優勢在於可以把資源轉移到邊際價值最高的人身上,但部分學者認為,這種資源轉移的效果并未考慮在社區產生的效果,即接受補助的貧窮人口是否有意願、有能力改變其社區狀況。采用目標定位而非全民補助,也可能會削弱基本收入計劃的政治可行性,如果一個項目的受益者只是弱勢群體,他們更難對項目的未來發展施加影響。而且在某些地區,確定目標資格的行政成本相當高,對貧困人口和非貧困人口的劃分也是成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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