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駐美代表處提供的“台北法案”中文譯文全文如下:
本法乃為表達美國支持台灣維繫全球邦交。
第一條:簡稱
本法可稱為“2019年台灣友邦國際保護暨強化倡議法(台北法)”。
第二條:與台灣之“外交關係”
緣由:
第一項:1979年“台灣關係法”(公法第96-8條)明訂美國的政策為:“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台灣之人民間廣泛、密切及友好的商務、文化及其他關係”。
第二項:1979年“台灣關係法”明訂美國的政策為:“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之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或社會或經濟制度的行動”。
第三項:台灣為擁有2300萬人民之自由、民主及繁榮的“國家”,且為全世界和平與穩定之重要貢獻者。
第四項:自從蔡英文於2016年當選“總統”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即增強對台灣之施壓。
第五項:自2016年迄今,甘比亞、聖多美普林西比、巴拿馬、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薩爾瓦多、索羅門群島及吉里巴斯已與台灣斷交,改與中國建交。
第六項:台灣現與全世界15國維持全面“外交”關係。
第七項:台灣與美國、澳洲、印度、日本及其他國家之特別關係,在強化台灣經濟及維持其國際空間上具重大利益。
第八項:蔡英文“總統”表示,與台灣斷交轉向中國,係中國一系列外交與軍事脅迫舉措之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