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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出席國民黨團舉辦的“反滲透法”草案公聽會。(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10日電(記者 倪鴻祥)馬英九今天下午到“立法院”出席“反滲透法”草案公聽會表示,今天是他第一次參加“立法院”公聽會,也是世界人權日,當他看到一項侵犯人民自由、傷害民主法治的違憲惡法“反滲透法”將被強行通過,他有責任站出來反對,以捍衛“中華民國”立國的自由民主價值。
他強調,《反滲透法》形塑“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台的恐共氛圍,製造紅色恐慌,就像是釋放出《哈利波特》一書裡阿茲卡班監獄的“催狂魔”,催化人民的恐懼感,說穿了,就是要藉此騙選票,奪取政治利益。這樣的法律一旦通過,何止是綠色恐怖,更將使得台灣籠罩於新“麥卡錫主義”(McCarthyism)的幽靈之下。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抗議民進黨蔡英文政府於11月29日草率將“反滲透法”草案直接逕付二讀通過,下午舉行“反滲透法”草案公聽會並邀請馬英九出席表達看法,這是馬英九卸任後,首次到“立法院”參加會議。
以下是馬英九發言全文內容:
今天是我第一次參加“立法院”公聽會,很感謝國民黨團邀請我出席。今天是世界人權日。10年前,2009年5月,我以“總統”身分批准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兩個人權公約,貴院並配合制定兩公約的施行法。在擔任“總統”前,我曾擔任“法務部長”三年多並在大學法律系任教十八年,所以當我看到一項侵犯人民自由、傷害民主法治的違憲惡法“反滲透法”將被強行通過,我有責任站出來反對,以捍衛“中華民國”立國的自由民主價值。
首先,由立法的必要性來看,現行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公民投票法》及《遊說法》等法律,都已明文禁止境外勢力在國內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民進黨也才剛剛修訂了《刑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等“國安五法”,對於需要防範的不法行為,都已經有詳細規定,也能有效執行。這證明現有法律的規範已經足夠,實在沒有必要再疊床架屋,另訂《反滲透法》。而且這樣一部涉及“國家安全”與“人民權益”衝突的法案,只有民進黨版,沒有“行政院”版,更是大大不妥。因為這個法案未來要由“行政院”各部門執行,相關部會當然應該參與法案的制定,才能避免侵犯人民權益或影響政府機關運作。 民進黨破壞這個程序,毫無正當性。本案的立法缺失及不必要,稍後現場的專家還會有更詳細的說明。
第二、再從法案的內容來看,對於“境外敵對勢力”及“滲透來源”等名詞的定義空泛模糊,幾乎所有中國大陸的公、民營機構組織,都可被解釋為“滲透來源”。未來任何人與這些機構組織往來,就可能觸法入罪。這不僅包括在大陸的台商、台生、台眷、或每年訪問大陸約五百萬台灣旅客,都面臨極大的風險。由於法案還規定,“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都要受罰,因此即使是一般台灣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委託,在台灣從事合法行為,也將面臨刑責。這種無所不包的立法內容,在“滲透”這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下,賦予《反滲透法》過大的權力,使人人都可能成為虞犯或預備犯。任何人或團體都有可能被扣上與“境外敵對勢力”勾結的罪名。《反滲透法》表面上是為防止“境外敵對勢力”入侵,實際上卻將成為掌權者羅織罪名,對付人民與政敵的工具。這簡直讓台灣社會回到有《懲治叛亂條例》、《檢肅匪諜條例》、舊《刑法》一百條的戒嚴與動員戡亂時代。三十年前,黨外人士因為反對這些法律而奔走呼號,創立民進黨。現在台灣解嚴已經33年,台灣的民主曾被美國小布什“總統”在2008年3月我當選“總統”當天,來電稱道為“亞洲與世界民主的燈塔”現在,民進黨“立委”竟然大開倒車,在“總統”大選前突然提出這一部令人大發思古幽情的惡法,寧不予人有恍如隔世之感嗎?民進黨的委員們:午夜夢迴,你們難道沒有一點愧對先人的內疚嗎?有關《反滲透法》的危害,在場先進稍後將會進一步補充。
第三、“國家安全”固然重要,但民主自由的價值也不容毀棄,兩者要取得平衡,就必須堅守“憲法”的“法治國”原則。但令人痛心的是,蔡英文執政三年半以來,心中只有選舉算計,沒有“憲法”正義。她領導的民進黨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政黨不當財產處理條例》,沒收《公民投票法》、強修“國安五法”,乃至於不顧民主程序將《反滲透法》逕付二讀,肆無忌憚地摧毀民主政治賴以存在的“法治國原則”,為打擊異己而不擇手段。蔡英文說,台灣的言論自由正被侵蝕;但最大的侵蝕者不正是蔡政府炮製的種種惡法嗎?他怎麼對得起當年追求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台灣民主先進?
《反滲透法》形塑“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台的恐共氛圍,製造紅色恐慌,就像是釋放出《哈利波特》一書裡阿茲卡班監獄的“催狂魔”,催化人民的恐懼感,說穿了,就是要藉此騙選票,奪取政治利益。這樣的法律一旦通過,何止是綠色恐怖,更將使得台灣籠罩於新“麥卡錫主義”(McCarthyism)的幽靈之下。1950年代初期美國的“麥卡錫主義”,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就可輕易指控他人親共、顛覆、叛國。1954年,美國參議院因此通過決議,譴責麥卡錫(McCarthy)參議員,批評他“違反參議院的倫理,使參議院陷入恥辱和惡名、妨害參議院的“憲法”程序、傷害參議院的尊嚴。” 這是多麼嚴厲的譴責?! 今天民進黨提出的《反滲透法》版本,不就是正在迫使“立法院”做同樣卑劣無恥的事嗎?
各位,民主是台灣傲人的成就,我們不該再犯70年前美國曾犯的錯誤,我們反對這項法案,也要呼籲支持這項法案的民進黨委員牢記,當年黨外前輩爭取台灣言論自由,推動民主改革的歷史,昨天貴黨許多大老不就在台北市圓山飯店紀念美麗島事件40週年嗎?墾請各位放下意識形態與黨派私利,發揮道德勇氣與血性良知,停止推動“反滲透法”的立法工作,以免讓惡法傷害台灣的民主,讓“國會”蒙羞-陷入恥辱和惡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