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6日電/據當地媒體報道,德國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北威州)代特莫爾德地方法院5日宣判一起兒童性侵案,1名56歲男子和1名34歲男子因性侵至少32名兒童分別被判處13年和12年監禁。
新華社援引報道,由於考慮到二人再犯同類罪行的可能性極大,法院還判決在他們刑滿釋放後須接受“預防性拘留”。德國聯邦反兒童性侵專員約翰內斯-威廉斯·勒裡希說,法院做出高等級量刑傳達出明確的信號:法律將嚴厲懲處針對兒童的嚴重犯罪。
據報道,這起案件共涉及針對至少32名兒童的250起強姦,均發生在北威州小鎮呂格德的一個兒童營地,最小受害者在被性侵時年僅4歲,而實際受害者數量可能超過32人。這是德國二戰後最惡劣的兒童性侵案件之一。
據悉,兩名罪犯利用禮物和友好的行為取得兒童信任,作案後又恐嚇威脅受害者,迫使其保持緘默。審理案件的主法官布魯達稱該案件情節“令人髮指”。
德國1949年廢除死刑後,終身監禁為最高等級量刑。判處終身監禁的犯人刑滿15年後,如果被認為不再對社會構成威脅,可以申請假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