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評根據官兵崗位專業不同,主要區分為三大類:陸軍指揮員、參謀軍官和兵種專業人員。指揮員主要考評基礎指揮技能、作戰指揮能力2個部分內容;綜合成績為滿分100分,其中基礎指揮技能30分,作戰指揮能力70分;區分三級、二級、一級分別設置內容條件組織考核,考核難度逐級遞增。參謀軍官考評設置業務基礎能力、專業指揮能力、謀劃調控能力3個考評模塊;各模塊考核內容區分各級機關層次,由等級考評委員會當年臨機明確。兵種專業人員考評設置專業理論、專業技能、教學組訓、一專多能等內容模塊;單個課目按照訓練成績(優秀、良好、及格)區分等級標準,多個課目按照優良率區分等級標準,差異化課目按照等級標準由低到高、難度逐步遞增區分等級標準。
等級考評按照個人申請、資格審查、組織考核、綜合評定、公示審批的程序實施,通常每年度1至3月份組織1次,可按規定組織補考。
等級考評結果,作為本人評先評優、晉職晉銜、教育培養、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各級指揮員頒發相應證書,一級指揮員頒發證章;各級機關的前2個等級參謀軍官頒發相應證書證章;各等級兵種專業人員頒發相應等級證書,兵種專業特級人員頒發證章,彰顯等級榮譽。
來源:解放軍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