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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慕明表示,請陳明通說清楚原話,一定有所回應。(照片:郁慕明臉書) |
中評社台北2月22日電/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昨天點名警告新黨主席郁慕明若是去大陸參加政治協商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郁慕明今天在臉書發文說,有媒體標題說是陳明通點名他“勿以身試罰”,有的則說是“勿以身試法”,請陳明通先說清楚你的原話,也請陳明通們等待他的回應,看看是誰以身試法?!
以下為郁慕明臉書全文:
媒體紛紛來電,說昨天下午陸委會記者會,陳明通主委直接點名我,“勸告”新黨不得赴陸政治協商,問我對此有何回應?
我今天看了報紙,各大報確實都報道此事,但有的標題說是陳主委點名我“勿以身試罰”,有的標題則說是點名我“勿以身試法”。所以我回答媒體,目前暫不回應,請陳主委先說明,或請媒體幫我弄清楚,我一定有所回應。
因為如果陳主委要我“勿以身試罰”,那就是陸委會要直接行政罰,現在行政權就抓在你們手上,我有什麼好回應?
但如果說的是“勿以身試法”,如報載陳主委稱“必須明確說出來,“中華民國”還是有法律的”,那我也要正告陳主委,“中華民國”還是有法律的,“中華民國”的根本大法就是“憲法”!
請陳主委先說清楚你的原話,也請陳明通們等待我的回應,看看是誰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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