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6日電/據甘肅省寧縣教育局官方微信消息,針對網上“甘肅慶陽寧縣一8歲小女孩疑在學校被打致下體出血”消息,甘肅省寧縣公安局、寧縣教育體育局15日發布調查情況通報,稱寧縣和盛鎮楊莊小學學生趙某某遭到同班同學推搡毆打致其下體受傷。因涉事馬某某、趙某某年齡未滿14周歲,不予處罰,責令二人監護人嚴加管教,並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此外,決定免去寧縣和盛鎮楊莊小學楊德榮校長職務,給予警告處分;免去寧縣和盛鎮楊莊小學副校長李吉紅副校長職務,給予記過處分。
通報稱,2018年12月14日下午2時左右,寧縣和盛鎮楊莊小學一年級學生馬某某(男,7周歲)、趙某某(男,6周歲),懷疑同班同學趙某某(女,8周歲)偷拿了馬某某的一塊橡皮,並借趙某某(男)的一元錢未還,二人對趙某某進行推搡毆打,致其倒地後二人又將其褲子脫掉,用教室裡的笤帚把對趙某某的下體進行亂打亂戳,致其下體受傷。
下午放學回家後,趙某某奶奶發現孫女受傷情況,隨即告知楊莊小學校長楊德榮。遂將趙某某送往寧縣和盛醫院、慶陽市人民醫院進行初步診治,後又連夜轉往西安市兒童醫院進行治療,診斷為陰道壁損傷,於19日出院並建議回家休養。
21日,經家屬要求,趙某某再次在寧縣和盛醫院住院,30日治愈出院。學校先後支付治療費及其他費用13464元(其中治療費9146元)。
2019年1月11日,趙某某到校參加期末考試。1月13日,經家屬再次要求,趙某某住進和盛醫院觀察治療。治療期間,縣教育部門有專人陪護心理疏導。
2018年12月15日,根據趙某某家屬報案,寧縣公安局、寧縣教育體育局開展調查,並協調解決後續事宜。公安部門查明全部事實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第八條之規定,涉事馬某某、趙某某因年齡未滿14周歲,不予處罰,責令馬某某、趙某某監護人嚴加管教,並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通報表示,該事件暴露出寧縣在學校管理和未成年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方面存在薄弱環節,縣委、縣政府責成教育主管部門在全縣中小學深入開展學校管理和學生思想道德建設排查整治,堅決消除各類隱患。決定免去寧縣和盛鎮楊莊小學楊德榮校長職務,給予警告處分;免去寧縣和盛鎮楊莊小學副校長李吉紅副校長職務,給予記過處分;對寧縣和盛學區主任段志偉告誡約談,並責令向縣教育體育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來源:環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