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7日電/天津市日前發布《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這是天津市首次發布實施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標準,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準》規定:新建項目自標準發布之日起執行;現有燃煤發電鍋爐自今年7月1日起執行相應排放濃度限值,現有燃煤發電鍋爐及65噸/時以上燃煤非發電鍋爐自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煙氣排放溫度控制要求;現有燃油鍋爐、燃氣鍋爐、燃氣輪機組及65噸/時以上燃煤非發電鍋爐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相應排放濃度限值。
據了解,天津市全部公共煤電機組和自備煤電機組分別於2016年和2017年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可以穩定達到10、35、50毫克/立方米以下。根據天津市2017年PM2.5本地排放源解析,燃煤電廠貢獻率為8.0%。現行的國家《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中,燃煤發電鍋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分別為20、50、100毫克/立方米,已不能滿足天津市火電廠大氣污染控制要求。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