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5日電/據大公報報道,近年大律師公會屢屢批評政府,更爆出醜聞。今年一月,夏博義成為大律師公會新一任主席,卻被揭發曾任英國牛津市議員,並且是英國自由民主黨成員,但又狂言要求修改香港國安法,惹起公憤。今年四月,該會副主席葉巧琦聲稱,公會現時自我監管機制行之有效,可以監管成員操守及道德問題,公會一直就不同法律議題提供意見,部分涉及政治元素,但不會因此不發聲。她又聲稱,公會是法律團體,不是政治團體云云。
此外,去年香港國安法正式實施後,葉巧琦接受媒體訪問時聲稱,法律條文涵蓋範圍廣闊且寬鬆,對“國家安全”缺乏定義,亦不清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相關問題的界定準則云云,又稱駐港國安公署具超然地位,香港未試過有如此大權力的機構可行使拘捕權、執法權,更揚言駐港國安公署染指港人的人身安全及自由。她亦稱,自己對“黃店”向搞事分子提供食物、飲品、物資等是否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表示關注”。
香港國安法第42條明確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而壹傳媒黎智英早前因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而被捕還押,葉巧琦竟聲稱,對被告在上訴期間不可以繼續保釋,感到不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