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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聲請停止轉型政黨處分執行 法院駁回
http://www.crntt.hk   2020-04-29 17:48:27
婦聯會主委雷倩。(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4月29日電/“內政部”依據政黨法做出處分,要求婦聯會轉型為政黨,否則廢止立案,婦聯會不服聲請停止執行。法院今天認定,團體存續自由及財產權並未受損及涉及公益,不符要件,駁回聲請。此案還可抗告。

  而“內政部”已在昨天開始辦理廢止包含“婦聯會”在內的171個政黨備案處分,公文於今天陸續寄出。經廢止備案的政黨還要辦理財產清算,並於收到公文15天內選任財產清算人向“內政部”申報就任。婦聯會擁有新台幣390億的資產將會被清算充公。

  全案緣於婦聯會為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登記的“政治團體”,政黨法於2017年12月6日制定公布並施行後,“內政部”依政黨法規定,通知婦聯會等政治團體應於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

  “內政部”認定婦聯會等未於法定期限屆前完成轉換程序,於2019年12月24日做出處分,通知婦聯會等45個政治團體,於文到4個月內完成轉換為政黨程序,屆期未辦理者,“內政部”將依規定廢止“政治團體”的立案。

  婦聯會不服原處分,於1月22日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3月5日做出訴願不受理),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根據《中央社》報道,法院認定,婦聯會的團體存續自由並未因此受侵害,婦聯會已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設立與慈惠公益等相關的財團法人並經審核中,難認原處分對婦聯會的結社自由及言論意見表達自由等,有造成難於回復的損害。

  法院表示,原處分沒有損害婦聯會財產權,也與公益無涉而須停止執行的必要,且“內政部”作成原處分前,婦聯會依政黨法規定已有2年的修正期間可資援用,原處分的規制內容並不足以構成急迫情事,因此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不符要件,予以駁回,還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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