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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支持訴訟開庭審理
http://www.crntt.hk   2019-08-03 11:23:20
  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2019年7月29日上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成都中院)公開審理了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支持投資者楊某訴恒康醫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恒康醫療)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闕某、蝶彩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簡稱蝶彩資產)、謝某證券市場操縱民事賠償案。

  據悉,該案是投服中心將支持訴訟案件類型由虛假陳述擴展到操縱市場的重大嘗試,也是國內首例證券市場操縱民事糾紛支持訴訟。投服中心公益律師程曉鳴、周文平作為原告訴訟代理人參加庭審,被告闕某訴訟代理律師到庭應訴,被告蝶彩資產和謝某均未到庭。

  庭審過程持續了近三個小時,原被告雙方爭議焦點主要圍繞四個方面:一是被告是否存在操縱證券的行為;二是被告是否有主觀過錯;三是原告是否存在損失;四是操縱行為與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被告闕某訴訟代理人辯稱:原告方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闕某沒有主觀過錯,其主要責任在蝶彩資產及謝某;即使存在操縱行為,在操縱期間交易原告獲利1萬多元沒有損失,不存在因果關系。

  原告方認為,被告存在利用“市值管理”拉抬股價并減持獲利的主觀過錯且實施了違法操縱行為,對此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予以確認,有充分的事實依據。

  投服中心經研究,通過擬制操縱期間標的股票真實價格計算出損失金額為23萬餘元,而法律上的“損失”既包括受侵害人的實際虧損,也包括因非法行為人導致受害人應當獲得而未能獲得的收益,被告的操縱行為與原告的損失存在確定的因果關系,根據證券法、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被告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據介紹,操縱市場行為造成的投資者損失計算是司法實踐難點中的難點。操縱股價行為屬於民事侵權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七條及《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操縱證券市場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和十九條規定,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投服中心借鑒域外經驗并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特點,創新一套證券市場操縱民事賠償損失計算方法。原告代理人參照投服中心的方法,認定本案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即為未被操縱時的真實價格,參考行業板塊指數漲跌幅計算出擬制“真實價格”作為市場價格,計算原告的損失金額。

  據悉,自2016年7月開啓證券支持訴訟以來,投服中心不斷探索完善投資者服務措施,積極幫助廣大中小投資者維權。截至目前,累計提起證券支持訴訟19起,累計獲賠投資者254人次,獲賠金額約1081.5萬;投服中心開發的證券虛假陳述損失計算軟件自今年2月啓用以來,在司法審判領域得到有效應用,投服中心以第三方損失核定機構參與的全國首例示範案件於5月5日已由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宣判,并陸續接受上海、廣州、鄭州等地法院委托參與虛假陳述投資者損失核定。

  未來,投服中心將進一步對操縱市場損失計算方法加以研究開發。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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