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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分類防治有據可依
http://www.crntt.hk   2018-11-14 14:43:14
 
  分類有利於專業化治理

  □ 堂吉偉德

  記者從廣東省教育廳官網獲悉,廣東省13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對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治理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此外,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在社交媒體發表貶低或侮辱他人人格言論等行為屬於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11月13日《新京報》)

  近年來,校園暴力事件屢禁不止,一些惡性案例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校園欺凌既是一個教育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若是預防不及時和治理不到位,後果不堪設想。它不僅嚴重影響當事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難以平複的身心創傷,還可能使部分受欺凌者產生惡逆變,要麼以暴制暴,要麼效仿或者加入欺凌群體。無論哪種結果,對當事人家庭、學校和社會而言都是難以承受之重。

  校園欺凌除了跟社會風氣和外部環境有密切關係外,認知偏差造成措施針對性不足也是亟待解決的短板。其中最突出的表現,則是在對待校園欺凌上“重熱輕冷”,對拳打腳踢、敲詐、搶奪等嚴重暴力行為較為重視,給同學取侮辱性外號與喝罵,傳播關於受害者的消極謠言和閑話等軟暴力等行為則重視不夠。

  事實上,軟暴力的影響雖然不像硬暴力那麼直接和猛烈,但對孩子的自尊心和性格的傷害同樣不容忽視,若不能及時加以干預和引導,可能導致欺凌升級。比如,有的孩子長期深受侮辱性外號之欺,產生了極強的抵觸情緒,部分老師或校方管理人員卻認為沒有顯性的傷害,要麼輕描淡寫地安慰一下,要麼置之不理,甚至認為被侮辱者小題大做,導致心理傷害日積月累,最後可能釀成悲劇。

  若要實現對校園欺凌行為的有效預防和治理,就必須對其有充分認識,措施才會更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才能讓各方責任更加明確。因此,對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治理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既是立足現實的需要也是著眼長遠的要求。而廣東的實施辦法還規定了主體責任和具體懲戒措施,明確了政府部門、學校相關工作人員以及監護人的責任,加之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和專家對轄區內學校的學生欺凌進行專項調查與評估等其他配套性措施,專業化治理前景令人期待。

  治理校園欺凌是一項系統工作,單靠一紙文件無以解決所有問題,說到底,還是需要社會共治。期待社會各界集思廣益,創新方式方法,讓孩子們得以在安全的校園裡健康成長。

  (來源:中國婦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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