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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密切注視“禁五星紅旗公投案”聽證會
http://www.crntt.hk   2018-07-05 09:10:55
 
  文章指出,關於是否能夠公開懸掛五星紅旗的問題,台灣當局早已有定論。自從“大法官會議”作出“修憲”文”,確定“主張共產主義和國土分裂”,都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亦即只是口頭及文字宣揚,不付諸行動,就不違法,倘是禁止,反倒是“違憲”,《“國家安全”法》和《人民團體法》也隨之跟進,刪去“不得宣揚共產主義和國土分裂”的條文之後,固然是讓“台獨”理論”和“台獨”團體大行其道,但也卻讓標名為“共產黨”的政黨(不論真假)的政黨名正言順地登記成為合法政黨。因此,“五星紅旗”可以合法懸掛,“統派”團體舉辦相關活動時,就高舉五星紅旗和播放《東方紅》、《我的祖國》,甚至舉辦升旗儀式。五星紅旗還成為“統派”團體反擊向大陸遊客發放傳單的某些邪教團體的“心理震懾武器”。

  文章說,在國際場域上,五星紅旗也成了台灣漁民的“護身符”。一些漁民出外打漁,遇到某些國家的漁政機構或海警機構查緝時,就懸掛起五星紅旗,而往往能躲過檢查。更甚的是,某些科研性質的台灣地區公務船,在到有爭議的海域進行科研活動時,為避免對方的公務船實施干擾,也乾脆懸掛五星紅旗,即使是避免不了騷擾,其程度也比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要輕一些。

  “法務部長”邱太三,雖然是民進黨“新潮流系”的骨幹,在“統獨”問題上信守以“新潮流系”主導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但他畢竟是司法官出身的法界人士,對“依法”的觀念較強。因而當有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動進行提案禁止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的連署時,他回應指出,懸掛五星紅旗屬於言論自由,而提案人主張懸掛五星旗的行為就是等於“分裂國土”並應施以刑罰,則顯然逾越“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規定。

  既然如此,劉矅華的提案,就是“違憲”的。陳英鈐也應該參考邱太三的觀點,並結合自己指出“台灣正名參與二零二零東京奧運公投案”的不適法性及不可行性的經驗,實事求是地指出“禁五星紅旗公投案”的“違憲”性及不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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