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分析一下,拼多多的確沒有得到特斯拉的“委托”來銷售,但是從交易過程來看,拼多多在為消費者提供了補貼之後,獲得了消費者的“委托”來付款。所以在撐消費者方面,拼多多顯得理直氣壯。正因如此,拼多多的店小二直接在網上隔空叫板:我們支持消費者依法維權;“店大了,不能欺客,手握先進技術,更應該心態平和,積極善待消費者的信任”。
對拼多多的“賠本賺吆喝”,特斯拉卻不領情,認為這是影響了自家的直營模式,甚至提出“法律上特斯拉可以追究拼多多侵犯商標權和虛假宣傳的責任”。但就像知識產權律師游雲庭所指出的,拼多多的消費者是通過特斯拉官網個人下單,也是消費者與特斯拉簽訂了交易合同,指向的是真貨,所以很難說構成商標侵權;這個活動也沒有說是和特斯拉合作,也很難說是“虛假宣傳”。如果真要訴訟,這就需要特斯拉方面來證明,拼多多的行為嚴重違背了商業道德,對於特斯拉造成了嚴重的損害。但現在無論從哪方面來看,我們似乎都很難得出這樣的結論,反而更接近於“三方共贏”的局面。
要說明的是,《反不正當競爭》並不是“反競爭法”,其立法的目的是鼓勵競爭、激勵市場活力、鼓勵商業模式創新,而不是讓市場保持現狀,只有當競爭行為嚴重不正當,嚴重損害了市場公平時,才需要法律予以干涉。
在商言商,說到底,經營還是為了實現企業盈利這個核心目的,還是要做好服務,讓消費者心甘情願地掏錢,誰都逃不脫“真香”和流量的萬有引力。之前對拼多多不屑的“五環內”的精致白領,也在補貼的香氣之下在拼多多下單了蘋果手機;之前似乎和阿里平台不共戴天的歐美奢侈品牌,如今也實在禁不起流量的誘惑,Cartier、Prada、Kenzo、Armani等一眾奢侈品牌集中到天貓開網店。
當然,市場有活力,才會有碰撞;有碰撞,才會有進步,善待消費者的才會是最終的贏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