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立法為香港本地立法提供示範、監督和促進。無論香港本地是否跟進立法,完成“未完成的答卷”,中央立法都已直接生效並實施,對在香港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最緊要和最典型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直接規制。
如果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借此機會凝聚本地立法共識,完成23條立法,則可與中央立法共同構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體系。
維護國家安全,需要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央相向而行,需要香港社會認識到國家安全不是“身外之物”,不是“洪水猛獸”,而是現代法治體系的必備成分,是與香港每一個人的生命、財產和安全息息相關的,是香港社會擺脫極端本土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破壞與侵犯的最權威有效的制度依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