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必須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建設美麗中國。
(一)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健全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加快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統籌協調管控制度,統籌劃定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以及各類海域保護線,完善主體功能區制度。完善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發展綠色金融,推進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更加自覺地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完善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和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加強農業農村環境污染防治。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和執法司法制度。
(二)全面建立資源高效利用制度。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法治化、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落實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行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健全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政策體系。普遍實行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制度。推進能源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健全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制度。加快建立自然資源統一調查、評價、監測制度,健全自然資源監管體制。
(三)健全生態保護和修復制度。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加強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濕地、海洋等自然生態保護。加強對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永續利用,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健全國家公園保護制度。加強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生態保護和系統治理。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綜合治理,保護生物多樣性,築牢生態安全屏障。除國家重大項目外,全面禁止圍填海。
(四)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建立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制度,強化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管控、節能減排等約束性指標管理,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和評價制度,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落實生態補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