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6日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姚志勝在《文匯報》撰文表示:戴耀廷之流策動非法“初選”,為“攬炒派”立法會參選人造王,實現“攬炒”香港、癱瘓特區政府之目的,其實質更是一場圖謀推翻特區政府、危害國家安全的大行動。立法會是特區管治架構的主要組成部分,承擔著重要的憲制性職責。確保立法會選舉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下進行,關係到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廣大市民福祉。在香港國安法已經頒布實施的今天,已是戴罪之身的戴耀廷竟然公開挑戰國安法,在外部勢力的支持下,肆無忌憚組織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初選”,是可忍孰不可忍!特區政府必須嚴查事件,追究戴耀廷的法律責任,切斷外部勢力在港代理人操縱選舉的黑手。
戴耀廷之流就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為反對派舉行“初選”。特首林鄭月娥指出,香港的選舉制度沒有“初選”,不容許任何做法干擾立法會選舉。港澳辦和中聯辦嚴厲譴責反對派的非法“初選”破壞立法會選舉公平,點名指戴耀廷進行違法活動有幕後指使,強調決不允許外部勢力操控香港政治事務。中央和特區政府就違法“初選”表達了高度關注,值得社會各界高度重視。
“初選”圖謀推翻特區政府危害國家安全
戴耀廷把這次“初選”及9月立法會選舉工程,定義為“奪權戰役”,“初選”則是關乎其操控立法會選舉、“攬炒香港”部署的重要一著:一方面,戴耀廷揚言,如果有人不遵從結果去參選,將是“政治自殺”和必然落敗,這是對其他參選人的赤裸裸恐嚇,企圖通過“初選”將立法會候選人限制在幾個指定人士身上,壟斷派內的參選權利,其操控選舉面目暴露無遺;另一方面,整個“初選”過程已被揭發可以重複投票,結果主要是“港獨”分子和“攬炒派”素人入圍,為“攬炒派”參選人上位大開方便之門,成為操弄民意的民主騙局。
戴耀廷在近年的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中,曾發動“雷動計劃”、“風雲計劃”等配票行動,包括以“棄保”、“救兵”等名目誘導投票。今次“初選”不僅是過去這些計劃借屍還魂之作,更違規直接取用選民登記冊及收集市民個人資料掌控票源,進行配票,影響立法會選舉結果。戴耀廷操控、干預選舉行為比過去更明目張膽,肆無忌憚。
更為嚴重的是,整個“初選”就是一場圖謀推翻特區政府、危害國家安全的大行動。戴耀廷以“初選”之名,通過操控選舉爭取“攬炒派”取得立法會過半數議席的目標,掌握立法會的控制權,達到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特區政府之目的。
戴耀廷操弄選舉觸犯國安法規定
立法會是特區管治架構的主要組成部分,承擔著重要的憲制性職責。立法會選舉事務有著嚴格的法定程序,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下進行,關係到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廣大市民福祉。戴耀廷之流利用“初選”來操縱選舉,誤導選民在法定選舉中的投票取向,嚴重損害其他擬參選人合法權利和正當利益,已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列明的賄賂、脅迫或欺騙手段影響他人參選、退選,或於正式選舉程序中影響選民的提名或投票等罪名。
香港國安法第22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第29條又規定,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均屬犯罪。戴耀廷之流在外部勢力的支持下策動所謂“初選”,操控立法會選舉,以掌控立法會多數議席、癱瘓立法會和特區政府為目標,顯然已經觸犯了香港國安法第22條和第29條的相關規定。
嚴查事件追究戴耀廷法律責任
戴耀廷是“佔中”發起人之一,是發動“港版顏色革命”的始作俑者,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在香港的政治代理人。在香港國安法已經頒布實施的今天,已是戴罪之身,在“佔中案”中被判監16個月、正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的戴耀廷,竟然公開挑戰國安法,在外部勢力的支持下,肆無忌憚組織非法“初選”,圖謀癱瘓立法會和特區政府。特區政府必須嚴肅跟進,嚴查事件,嚴格執法,追究戴耀廷的法律責任,斬斷外部勢力在港代理人操縱選舉的黑手。
(來源:文匯報,本文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