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業務範圍本地化,金融服務簡單化。德國地方合作銀行堅持屬地經營原則,深耕本地區農戶、個人客戶和中小企業,通常不跨區域經營,從而有效地減少了經營風險,限制了規模擴張衝動,使其主要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業務範圍較為單一,主要以存貸款業務為主,較少涉足複雜的衍生金融產品,既降低了風險又保證了業務簡單易於監督。2019年底,德國合作銀行貸款總額占總資產的比重為92.52%,存款總額占總負債的比重為87.2%,遠高於德國銀行業平均值。貸款結構以中長期企業貸款為主,企業貸款占比為81.17%,其中,1年期以上企業貸款占比為79.76%;存款結構以活期非金融機構存款為主,非金融機構存款占比為85.74%,其中,活期非金融機構存款占比為67.69%。德國合作銀行規模較小,2008~2019年德國合作銀行規模平均增速為3.57%,合作銀行數量從1197家減少至842家,單家合作銀行平均資產總額從5.58億歐元上升至11.67億歐元。
內在抑制衝動、外在強制保障的特殊風險防範機制。德國合作銀行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主要目的,避免經營短視行為。德國法律嚴格限制合作銀行向社員分配利潤,禁止轉讓投資份額(只能由合作銀行平價回購)。因此社員不會為高利潤而迫使合作銀行從事高風險業務,而更看重長期經營和風險可控。
德國合作銀行的外在風險保障機制也很有特點。一是在合作銀行體系內建立存款保險機制。該機制建立於1934年,早於德國法定的存款保險機制,該機制規定地方合作銀行按照存款規模的一定比例繳納保險基金,一旦出現存款損失,可採取預防、處置等措施,特殊情況還可重組問題合作銀行。二是建立了貸款擔保基金配套制度。規定地方合作銀行每年要按風險資產的一定比例存入貸款擔保基金,當個別成員行出現難以獨自承擔的危機時,中央合作銀行在其保障基金中以貸款的方式幫助成員機構避免危機或度過暫時性困難時期,維持合作銀行的信用評級,保障債權人的資產安全。保障基金只有在成員行面臨由業務經營而不是普遍信用危機所引起的困難時才能動用。保障基金是德國中央合作銀行的特殊資產,與其他資產分別管理和經營。三是構建了健全的資金融通和清算系統。德國合作銀行體系有著自給的全國結算清算網絡,跨系統結算則通過德國中央銀行清算系統。在流動性方面,中央合作銀行可對地方合作銀行和區域合作銀行提供再融資服務,也可參與地方或區域合作銀行的大額貸款項目,而中央合作銀行流動性則由德國中央銀行予以支持。
重構我國基層區域市場金融服務體系
現階段我國銀行業主要由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中小商業銀行、農村金融機構以及外資銀行構成,但授信服務對象主要集中於大中型企業、機構客戶、城市中等收入以上居民,而中小企業尤其是以家庭經營為主體的城鎮微小企業、中低收入居民和農村的廣大農民,往往只是現有金融機構的存款市場,雖然近年來現有金融機構迫於監管導向的壓力逐步加大對於中小微企業、中低收入群體和農村市場的信貸投放,但嚴格來說仍然沒有形成一個具有制度約束力、市場可持續、符合中國經濟發展趨勢的基層區域市場(普惠)金融體系。
第一,德國的儲蓄銀行和合作銀行對我國構建基層區域市場金融服務體系具有較大的借鑒意義。建議借鑒德國經驗,著重解決中國金融體系存在的發展誤區。一是合作金融存在“非合作化”傾向,即信用社過分強調商業化經營原則,忽視了“合作”本來屬性。按照“合作”的本來意義,社員應該具有融資和其他金融服務的優先權,不能用商業銀行的一般信用原則來經營信用社。二是信用聯社不是總行,不能用商業銀行總行的模式來管理信用社,尤其是所謂的人權、財權、資金調度權集中在聯社,是有悖於信用社初衷的,實踐中也帶來了一系列難以克服的副作用。改革的方向是聯社成為內部服務與技術支持機構,包括IT支持、高級別同業服務、清算服務、員工培訓等。三是信用社的“農商銀行改革傾向”必須按下暫停鍵,恢復信用社本來意義,已經完成農商銀行改革的機構,必須明確其區域金融機構定位,面向區域中小企業和家庭經營者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不得跨區域經營。四是城商銀行和其他中小商業銀行也可以借鑒德國儲蓄銀行集團的模式進行重組改造,立足於為區域經濟、中小企業以及家庭經營者提供金融服務。五是對於回歸信用社本來意義的機構,定位於為區域經濟、中小企業及家庭經營者提供金融服務的城商行和農商行,以及其他中小銀行,財政給予特殊稅收政策和預算補貼,中央銀行在存款準備金和再貸款方面給予特殊支持,讓這些機構有興趣有能力做好區域經濟、中小企業與家庭經營者的金融服務,從體制與制度安排上解決基層區域經濟發展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第二,允許和鼓勵組建面向專業生產、流通與服務的封閉式信用合作社,嚴格執行社員(會員)制。事實上,2003年的農村信用機構改革中已將“合作”兩字去掉,現有信用社已經變成開放式商業銀行,“信用合作”在自組性、互助性、社區性和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的優勢也就無從發揮,進而導致基層區域市場的金融服務缺失。因此,應該從法律與制度安排上鼓勵、支持設立面向專業生產、流通的會員制信用合作社,嚴格執行封閉式社員(會員)經營制。對於封閉式會員制的信用合作社,國家可予以免除營業稅和所得稅的政策支持。發展封閉式會員制的信用合作社,不僅可以豐富完善我國金融體系,提升基層區域市場金融服務效率,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將無序的民間借貸導入有序規範的金融體系。
第三,差異化定位,充分發揮關係型信貸銀行的特色優勢。近年來,發展普惠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逐漸成為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共識,通過大數據技術多維分析中小企業的稅收、海關、工商、環保等方面的相關信息,挖掘中小企業隱藏的信用,成為近年來大型銀行發展普惠金融的“流行”做法。然而,這種“數據優先”的金融理念能夠有效實施的前提在於,社會上廣泛存在能夠大規模、量化處理的標準數據“硬”信息,這樣的標準化數據在城市能夠較為輕易地獲得,但隨著金融服務觸角進一步下沉到縣鎮、鄉村,標準的量化數據變得難以獲得,大量定性的“軟”信息(如人品、鄰里關係等)開始占據主導地位,金融科技對數據的高度依賴反而可能成為大型銀行普惠金融由優勢變為制約服務進一步下沉的短板。
從德國儲蓄銀行與合作銀行的基層經營策略來看,根植區域深耕本地區農戶、個人客戶和中小企業,堅持屬地經營原則,是其規模雖小但能成為百年老店的商業“秘訣”之一。我國的小銀行從管理層到員工大多是本地居民,與當地客戶就是鄰里關係。在這樣的“熟人社會”裡,小銀行在軟信息收集和處理方面天然具有優勢,對客戶金融需求、資產狀況、信譽、還款能力等能夠調查得一清二楚,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軟信息處理難題。小銀行要培育有別於大銀行的差異化小微企業市場領域,建立其他銀行難以複制的商業模式,就是要充分發揮地緣、親緣、人緣優勢,打造立足本地、基於“熟人文化”的關係型交易模式。
這種差異化競爭的可行性也得到了美國的經驗佐證。美國社區銀行是小額信貸和小農貸款的主力軍,“關係型”借貸的運營模式為其在服務中小企業和小農經濟方面提供了競爭優勢。據2014年的統計,社區銀行總數超過6500家,占美國銀行總數的96.8%,在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貸款總額中,資產不足10億美元的社區銀行貢獻了34.8%的貸款,資產不足100億美元的社區銀行貢獻了56.1%的貸款。
第四,探索大銀行對基層信用機構的“助貸機制”,提升金融體系服務基層區域市場的效率。基層信用機構的資金主要來源於當地中小企業及農戶存款,規模較小,資本薄弱,難以獨立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務,風險抵禦能力也更弱。可以借鑒德國儲蓄銀行集團、合作銀行集團對單個儲蓄銀行、合作銀行的資金融通和資產管理職責,考慮引入規模大、資本金雄厚的銀行(如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或政策性銀行),為這些小銀行提供信貸資金支持,賦予基層信用機構作為大銀行普惠金融業務“助貸機構”的職能,在解決大銀行難以下沉服務重心、擴大普惠金融服務覆蓋面的同時,提高單家基層信用機構的普惠金融服務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實現大銀行、基層信用機構、中小企業的三方共贏。
來源:新華網 作者: 黃志凌(中國建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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