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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現場(來源:大會直播信號) |
(六)完善人民政協工作制度。堅持黨對人民政協領導的制度,完善中共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貫徹落實的督查機制。制定加強和 改進凝聚共識工作的意見、強化政協委員責任擔當的意見,健全發揮新型政黨制度優勢的機制,通過完善提案、大會發言等制度,對各民主黨派以本黨派名義在政協發表意見、提出建議、開展協商作出機制性安排。完善專門委員會工作制度。完善政協系統聯繫指導工作制度。加強政協機關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努力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模範機關。
三、固本強基:開創新時代人民政協工作新局面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和《中共中央關於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部署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人民政協的重點工作。我們必須繼續抓好貫徹落實,注重固本強基,把人民政協制度堅持好、把人民政協事業發展好。
(一)毫不動搖堅持中國共產黨對人民政協工作的全面領導。接受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人民政協成立時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識,也是政協章程規定的根本政治原則。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正處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時期。中共十八大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只有毫不動搖堅持黨的領導,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我們才能不斷攻堅克難,實現民族復興的偉大夢想。在人民政協堅持黨的領導是具體的,必須落實到強化理論武裝、開展履職活動、推進團結合作、健全制度機制、加強隊伍建設等各個方面,體現到人民政協事業發展全過程各環節。要通過制度運行、民主程序和有效工作,努力把黨的主張轉化為社會各界廣泛共識和自覺行動,使人民政協更好成為堅持和加強黨對各項工作領導的重要陣地。
(二)有序有效推進專門協商機構制度建設。專門協商機構綜合承載政協性質定位,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特點和優勢。要沿著正確方向推進專門協商機構制度建設,以健全有效的制度,保障這一特點和優勢的發揮。要堅持性質定位,明確政協不是權力機關、不是立法機構,而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體現“我有你沒有、我能你不能”政治優勢的政治組織和民主形式;要強化協商功能,明確政協作為組織和承擔協商任務的機構,不是協商主體,而是發揚民主、參與國是、團結合作的重要平台,不是“和”政協協商,而是“在”政協協商;要把握豐富內涵,明確政協協商還包括政協內部各界別委員之間的協商,推動政協協商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要按照構建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要求,進一步明確專門協商機構職能責任,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建立健全協商工作規則,推動完善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探索政協協商制度化實踐的新經驗新做法,以協商有效凝心、以凝心實現聚力,更好把人民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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