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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疾控制中心曾光:公共衛生首先要姓公
http://www.crntt.hk   2020-05-11 11:54:51
 
  我覺得,出台一項政策跟下棋一樣,一定要多看兩步,要考慮政策出台後會不會有副作用。但現在的問題是,操盤公共衛生改革的人不太了解公共衛生,對改革的結果也不承擔責任。

  社會對公共衛生不像對臨床醫療那樣有敬畏心,都覺得公共衛生很簡單、誰都懂、誰都能改,改革中考慮公共衛生人的意見也少。

  “無異於鼓勵掩蓋”

  《瞭望》:你的意思是,由於政策制定者的知識結構、認知水平等原因,在制定政策時,可能就已經埋下了公共衛生諸多問題的伏筆?

  曾光:對。就拿傳染病防治法來說,它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都應當報告。但這部法在執行時管不了政府部門。

  2004年就修改傳染病防治法徵求意見時,我就提出,這部法要有辦法讓政府部門守法。新冠肺炎疫情也告訴我們,如果傳染病防治法不能讓地方政府守法,如果有法不依、違法無罰的局面不打破,很多問題可能重演。

  《瞭望》:你的意見當時收到了什麼反饋?

  曾光:疾控中心讓我去當時的衛生部講我的意見,後來我還到國務院、全國人大的相關會議上講,該去的地方都去了,但是我的意見沒有被接受吸納。

  我還要強調法律對政府部門的約束力。如果政府部門不遵守法律不會受到懲罰,甚至可能帶來好處,公共衛生很難做好。

  舉個例子,現在很多城市都在爭創國家衛生城市,指標之一是無甲、乙類傳染病暴發疫情,無脊髓灰質炎病例發生,無院內感染引發的傳染病暴發疫情和死亡事故。在這樣的指標體系下,如果爭創國家衛生城市的重要關頭出現相關傳染病,會不會即便疾控機構想報告,但上級政府不讓,最終還是不報告?如果疾控機構一意孤行報告了,疾控機構的領導會不會反而被認為“沒有大局意識”、受到上級政府批評?

  正常情況下,傳染病暴露出來後,發現傳染病的人應該被表揚,但如果現實是很可能遭批評,那這是不是無異於鼓勵掩蓋?

  我曾在某個以皮毛、皮革加工為支柱產業的城市發現,由於工廠收購的皮毛、皮革本身帶有布魯氏菌,工人也就感染了布魯氏菌病,當地政府怕我們揭露這個情況導致皮包等加工品賣不出去,就想方設法不讓我們報告,但這顯然會危害更大人群的安全和健康。加強公共衛生,其實就是要從這些方面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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