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1日電/據《環球時報》報道,9日下午,上訴庭裁定香港特區政府《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部分上訴得直。
據香港東方日報網9日報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去年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24名泛民議員及“長毛”梁國雄申請司法複核。去年11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前者最終在去年12月10日正式失效。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9日下午3時半頒布判詞稱,《緊急法》有關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認為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緊急情況規例符合《基本法》規定。至於《禁蒙面法》的適用範圍,針對未經批准的集會沒有違憲,但針對公眾集會和遊行則違憲。判詞還說,很多大規模遊行和示威急劇惡化,演變成暴動,其中大部分暴徒採用全黑裝束策略以逃避嚴重犯罪行為的責任,上訴法庭認為,無論是非法集結還是未經批准的集結,需要阻止人們佩戴蒙面物品。
泛民表示失望,揚言將上訴到終審法院。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歡迎裁決,認為是釐清有關《緊急法》的重要憲制原則。她說,《緊急法》不是在一般情況下使用,泛民即使上訴到終審法院,政府一方的理據也站得住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