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5日電/當下,不少地區正在大力培育農民合作社、農業公司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這本應成為農業現代化、農民致富的有效渠道。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打著“新型農業”“互聯網+農業”等幌子,通過搞“共享農業”、辦“合作社”等手段,編造出種種吸引眼球的賺錢噱頭,許以高額回報,引誘農民參與投資。
打著“新型農業”幌子坑害農民,無疑危害甚大。一些農戶不僅會因此遭受一定損失,還可能因此致貧。比如,有個別農民專業合作社圈了大家的錢,經營不善倒閉或“跑路”,一些農民辛苦攢下的錢“打了水漂”,這些錢很可能是他們一輩子的積蓄。
對於此類“新型農業”投資陷阱,完善相關法規,依法強化打擊是根本。比如,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旨在更加有效地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犯罪活動。各地應積極行動起來,強化監管與執法,讓嚴重侵害群眾財產權益的不法行為無處容身。農業、公安、金融、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建立常態化協作機制,對宣稱高額回報、發布集資信息的“新型農業”主體加強排查清理,以消弭市場亂象,填平各類金融類陷阱,同時起到“正本清源”作用,讓正規的涉農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於農村居民。
同時,增強廣大農民的防範能力也很重要。政府相關部門可通過開展相關知識培訓,或借助各類媒介宣傳,引導農村群眾克服貪利心理,尤其是加深對“新型農業”常用套路特點的了解,增強其辨別能力。廣大農民也應與時俱進加強相關知識的學習,遠離“新型農業”投資騙局和陷阱。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楊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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