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5日電/入職成為一家公司高管近兩年後,阿才接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此時阿才想起,自己在過去這段工作的時間內,還有年假未休,但對此公司則表示,阿才已經休了年假而且給予了相應的補償。就績效獎金、未休年假的天數和補償數額等問題,阿才和公司經過勞動仲裁未能達成一致,於是將原先的“東家”告上法庭。昨日記者從佛山市順德區法院獲悉,最終因為9天未休的年假,公司需賠償他41379.31元。
糾紛:
公司副總裁被解聘
追討未休年假補償
2016年,順德人阿才被當地一家大型的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聘請為副總裁,月薪標準為50000元/月。同年的2月29日,阿才入職該公司。
記者從順德法院認定的事實中了解到,作為該公司的副總裁,阿才不僅月薪豐厚,還享有年度績效考核獎金,該獎金標準上限為36萬元/年,並且公司也為阿才購買了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
根據該公司和阿才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合同期限為自2016年2月29日至2019年2月28日。然而入職後的第二年,阿才逐漸因為工作上的事情和理念不同與該公司產生了矛盾。2017年10月28日,阿才收到公司給他的一紙通知,上面稱阿才的副總裁職務被解除。11月14日,該公司董事會正式通過表決,同意解聘阿才的副總裁職務。
被炒掉的阿才和該公司年度績效獎金問題、經濟補償金的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並且阿才想起,他在該公司工作一年多時間,還有國家法定的年假未休,因此申請仲裁,要求該公司支付還沒給的年假賠償金和個人績效獎金。由於對仲裁的結果未達成一致,阿才將原來的東家告上了順德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