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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地質局原副局長張曉峰被“雙開”(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
中評社北京12月9日電/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煤炭地質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曉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曉峰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供個人使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收取回扣,挪用拆借資金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截留財政預算內投資補助,違規出借公款,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犯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犯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涉嫌犯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
張曉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但其理想信念喪失,目無法紀,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曉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張曉峰簡歷:張曉峰,男,漢族,1962年9月生,山西文水縣人,函授本科學歷,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1月,任山西煤田地質勘探229隊副隊長;2005年12月,任山西省地質水文勘查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長;2012年4月,任省煤炭地質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1993年2月至2006年4月,主管山西229煤田水源勘探綜合開發公司工作;2006年4月至2012年5月兼任山西229煤田水源勘探綜合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2009年4月至2012年8月,兼任山西229特種鑽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2006年2月至2012年7月,兼任山西匯鏹磁性材料製作有限公司董事長。2018年10月被免職。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