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片 |
中評社北京9月29日電/挪用村民胡某農民公寓購房款26萬元;挪用村民杜某農民公寓購房款38萬餘元;挪用村民沈某農民公寓購房款45萬餘元,其中8.9萬餘元用於赴澳門賭博……
2018年9月21日,在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附海鎮花塘村原黨總支委員、村民委員會委員高央剛挪用公款罪的庭審現場,披露了高央剛挪用群眾購房款高達269萬餘元的具體情節。
2011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高央剛在擔任附海鎮花塘村社長助理、花塘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成員、花塘村黨總支委員、花塘村村民委員會委員、花塘村農民公寓安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利用協助附海鎮人民政府負責花塘村農民公寓安置工作的職務便利,挪用9名村民的購房款項,共計269萬餘元。在長達近8年的時間裡,高央剛將這些錢款用於銀行還貸、付息和日常開支,甚至拿去賭博。
查處一個幹部,警醒一批幹部。為了以身邊事提醒身邊人,慈溪市紀委監委會同市人民法院組織開展此案庭審旁聽警示教育活動。全市相關部門業務科室負責人、各鎮(街道)紀檢、財政、農經部分幹部及各村(社區)代表等共200餘人簽到此堂“警示教育”課,現場旁聽庭審實況。
“購房的老百姓會把那麼多錢轉到村幹部的個人賬戶上,說明群眾是非常信任我們村幹部的,他們認為村幹部代表村民委員會行使權力,交給他和交到村裡是一樣的。沒有想到村幹部卻把大家的房款收入私囊、隨意支配,甚至作為去澳門賭博的賭資,此種行為把老百姓的信任放在哪裡?”慈溪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的幹部魏莉娜在旁聽庭審時說。
庭審現場,亦是警示教育課堂。“今天同樣作為村幹部參加此次庭審,‘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我深受震動。用熟悉的‘身邊事’教育相同身份的‘身邊人’,能讓我們切實明白“手勿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也讓我代入自己的工作角色,對照查找今後需要改進的地方。”作為人民陪審員,參加過不少庭審的慈溪市長河鎮寧豐村村委會主任盧利明在旁聽現場庭審後給自己的工作對標。
近年來,浙江省慈溪市紀委監委注重做好案件查辦“後半篇”文章,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堅持用好身邊“活教材”,把案例做成“最好的教科書”,以案說紀、以案說法、以案說責,落實重案要案旁聽庭審制度,充分發揮法庭警示教育課堂“面對面,零距離”效應。2017年以來,全市已有700餘名幹部參加此類庭審旁聽,接受警示教育。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