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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風險最小是科技倫理的長期目標
http://www.crntt.hk   2022-03-17 17:51:16
  中評社北京3月17日電/據光明日報報道,在大科學時代,科學作為最重要的社會建制積聚了大量的知識、人才與資源,一旦某個領域出現重大技術性突破,在互聯網時代信息流通與獲取如此便捷的當下,不可避免地會引發其他領域迅速向其周圍集中並形成資源匯聚效應。若此時這個全新領域尚無可以被普遍接受與認同的新規範來引領共同體的行為,在規範真空狀態下,在外部無序競爭與內在強烈渴望獲得承認的雙重激勵下,此時極易出現群體失範現象。而科技倫理,就是最大限度防範科技領域出現群體失範的屏障。

  這幾年出現的區塊鏈熱、元宇宙熱等帶來的問題,無不說明了這種熱點引流現象——如果僅僅在科技資源流動層面出現無序還好處理,問題是這些科技活動所帶來的潛在後果往往無法預料——或許是正向的,或許將帶來人類無法承受的損失。

  這種情況在小科學時代是無法想象的。那時一項重大成果出現往往要“孤獨”很多年,由於學科間發展梯度的廣泛存在,周圍匹配的知識、人才與資源都很少,不會造成多大的資源損失以及引發不可控的潛在後果,如19世紀60年代孟德爾通過實驗所發現的遺傳定律,要30多年後才會被重新發現,並積極推進。而其時,人類已經能夠較好地認識這一規律,並規範其發展了。

  因此,在大科學時代,從某種程度上說,科技倫理變得更為重要了。客觀地說,當下科技倫理問題日益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絕非杞人憂天,而是我們已經到了這樣一個時代:以5G、大數據、人工智能、腦機接口、神經增強等為代表的第四次工業革命正漸次展開,不確定性離我們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近。人類對於自身的未來必須要有一種理性的自覺,畢竟未雨綢繆總要好過臨時抱佛腳的慌亂。

  從這個意義上說,人類今天已經發展到了必須根據自己的理性決定自己未來的時代了。科技的目標就是最大限度上增加人類的福祉,而科技倫理的目標則是最大程度上捍衛共同體的行為底線,以保障科技向善的前進軌道不跑偏,因此,兩者並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的。眾所周知,任何科技創新,其後果總是存在或多或少、或明或暗的風險,而有效的科技倫理行動路線就是充分調動各層級主體的自覺性,逐級降低科技活動帶來的潛在風險,從而實現科技成果的剩餘風險最小化的目標。

  在整個科技創新鏈條上存在四類行為主體,分別是科技創新者、政策制定者(兼有監督管理職能)、消費者與公眾。為了使科技倫理的目標得以實現,可以通過建立分布式倫理責任框架,使科技創新在整個鏈條上受到多方利益主體的倫理約束,從而實現創新引發的風險在分階段流程上被有效消解,並最終達到剩餘風險最小化的目標。

  毫無疑問,在創新鏈條上各類主體承擔的倫理責任是不同的。對於科技創新行動者來說,由於自身認知的局限,總會面臨非主觀意願的後果,而這些後果會帶來巨大潛在風險。過去十年間,國際上流行的負責任創新理念就是針對這個環節而提出的。2018年,我國一些科技企業與學者共同提出了“科技向善”的理念,也是針對此問題而來的。問題是,自我監督與約束在監管層面總是存在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約束不足現象,因此,必須擴展倫理責任的譜系,實現廣譜科技倫理。

  倫理責任的合理嵌入與配置可以很好地化解這種風險,為此,把倫理風險防範分為四部分:首先,是位於前端的科技創新者的倫理責任(R1);其次,也是位於前端的政策倫理責任(R2);第三,是位於創新鏈條中端的使用者(消費者)的倫理責任(R3);第四,是處於創新鏈條末端的受眾的責任(R4)。

  科技創新所引發的倫理風險應是這四者與剩餘風險的總和(∑R=R1+R2+R3+R4+R)。各級倫理主體的責任大小排序如下:R1≥R2≥R3≥R4。這四段分布式倫理的規約機制分別是:

  對於設計者而言,他有多種動機(從善、中性到惡的選擇),這一部分倫理風險防範既要通過創新者的自覺,還要通過具有強制性的政策手段來遏制,以及廣大公眾的全方位監督,從而實現所有負責任創新都是從動機處開始檢視其倫理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對於政策制定者與監督者來說,對於任何新技術的立項都要通過各級倫理委員會的審查,通過資源的調控與政策的負面清單機制最大限度上遏制風險的發生;

  對於使用者而言,他有通過自己的使用提供真實反饋意見的倫理責任;

  對於處於科技倫理末端的社會大眾而言,有廣泛的監督科技創新後果的間接責任,保衛社會是每個人的責任。道德思考通常有兩個維度:直覺的與批判性的。對於公眾而言,不需要掌握高深的科技理論,可以憑借一般的、公認的道德直覺做出基於直覺的評判。這點很重要,生活中有無數科技倫理問題是通過公眾的直覺判斷得到解決的。對於人文學者而言,可以採用批判性的道德思考方式倒逼科技倫理永遠走向上的道路,比如60年前卡遜出版《寂靜的春天》,憑借其批判性的道德勇氣吹響全球環保運動的號角。

  當下的科技創新與科技倫理的連接與嵌合仍處於鬆散狀態,導致科技創新的風險防控機制幾乎處於嚴重滯後狀態,為了實現創新與倫理的有機融合,必須採用分布式倫理責任結構,從而使科技創新的剩餘風險最小化,這種自覺努力的回報是相當可觀的,既可以促成全面向善的有效科技研究,又可以規避盲目跟風科技所帶來的機會與資源的損失,基於此,才能保證中國的科技自立自強之路始終處於向善、高效與有序的發展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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