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切實管用的法律
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事關國家和民族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一直以來,我們為和平統一創造了廣闊空間,釋放了最大的善意,但絕不為“台獨”分裂活動留下任何空間。《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容忍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有權採取必要的方式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我們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保留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選項,針對的是“台獨”分裂活動和外部勢力干涉,不是台灣同胞。
民進黨當局及其“台獨”分裂勢力必須有清醒的認識,《反分裂國家法》不是田野的“稻草人”,不是法律貨架上的擺設。最近一個時期,民進黨當局加緊推行“台獨”分裂活動,從反“一國兩制”,再到出籠“反滲透法”,圖謀兩岸脫鈎,又搞所謂“中華民國台灣”,縱容“台獨”勢力鼓噪所謂“憲改”,挑釁不斷升級。同時,西方勢力加大與“台獨”勢力勾連,干涉我國內政,企圖利用台灣問題遏制我國發展。《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面對錯綜複雜的內外形勢,我們必須牢記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初心和使命,堅決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行為,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我們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繼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台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黨中央對台工作決策部署,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部署安排,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制度,為早日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擔當新使命、作出新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