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印記
米勒嚴謹、低調的職業素養可以從他的法律生涯中找到印記。
1973年,米勒從弗吉尼亞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隨後進入職場,在舊金山一家被視為“白鞋”的律所擔任訴訟律師。在美國,“白鞋”特指歷史悠久、信譽卓著、充斥名校精英的專業性服務機構。
3年後,32歲的米勒轉入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工作,歷任聯邦助理檢察官、聯邦檢察官、主管刑事司的助理司法部長、代理司法部副部長等職。2001年,時任總統小布什提名他出任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米勒在美國政府這一要害機構一直幹到2013年9月,成為埃德加·胡佛之後任職時間最長的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
小布什執政時,米勒兩度向白宮“威脅”辭職:一次是司法部發現政府一項監聽計劃違法,另一次是拒絕按照總統命令交出聯邦調查局收集的一名民主黨國會議員罪證。兩次交鋒都以白宮讓步收場,米勒因而威望日隆,被黨爭激烈的政界公認為能堅持法律至上的原則。
米勒離任後,先在斯坦福大學教了一年書,後來成為律所合夥人,接手了大眾汽車尾氣醜聞引發的消費者集體訴訟。這樁訴訟最終以112億美元金額達成和解。不久,年逾七旬的米勒被緊急任命為特別檢察官,再次趟入“政治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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