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日電/近日,銀保監會首席律師劉福壽透露,全國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已在今年11月中旬完全歸零。這十三年便完成生命周期的金融實踐,留下許多教訓。
首先要意識到,P2P後續影響仍未終結。運營平台清零不意味著待還餘額清零,一些老百姓沒有收回投出的本金,如果把那些折價和解、拿購物券和解的人算上,這個數量還要更多。另一方面,依然有相當數量定位模糊、業務打擦邊球的互聯網理財產品在繼續經營,風險遠遠沒有“歸零”。如何切實保障普通出借人利益、追責平台實控人、避免類似風險發生,仍是當務之急。
對於P2P網貸的消亡,行業從業者承擔主要責任。P2P網貸崩盤的根本原因是平台設立資金池,進行期限錯配、金額錯配,當宏觀環境2017年年底發生變化之後,過高的杠杆率使得自身無力兜底風險。P2P網貸的信息中介定位,是自2015年年底第一份監管意見便明確並一以貫之的;民間借貸的利率限制則在這個行業出現之前便在法條中明確。相當時間裡,即便監管三令五申,相當數量的從業者依舊心存僥幸,寄希望於尾大不掉與法不責眾,以信息中介之名行信用中介之實。
對於監管方面來說,也有三方面的教訓:首先,是規則的提出與落實之間的間隔。“一個辦法三個指引”的監管體系在2017年8月便已形成,但是一方面各地落實細則跟進得不及時,另一方面整頓期一拖再拖。其次,是監管體系與辦法要跟得上行業實踐,監管體系落實的重要阻力之一便是,P2P網貸往往是全國經營、混業經營,而監管卻依舊是屬地監管、分業監管的思路,地方監管部門並非不想管,而是無力去管。最後,監管者工具也相對乏力。在最終行業收尾清零階段,最有力的監管工具並不來自於行業協會抑或金融監管部門,而是司法機關:只有當面對刑事處罰時,平台實控人才會真正努力清償待還餘額。
媒體作為公眾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對於新近事物影響顯著。筆者之前的一份研究,基於近2000萬篇文章,構建了指數量化新聞媒體對於互聯網金融的關注度與情感態度,發現媒體的關注與正面態度對P2P網貸行業成交量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同時這種影響並不隨著時間流逝而反轉,這與股票等正規市場的發現是不一樣的,媒體的報道從基本面上對新興產業有引導作用。
對於投資者而言,也應在這次代價高昂的“風險課”中有所收獲。投資永遠是風險伴隨收益,允諾的最高收益越高,潛在的虧損風險也越大。有效保障公眾利益,固然需要從業者的自律與監管的跟進,但從根本上講,只有公眾自身重視風險,才能保障自身利益。
最後,歸根到底我們要正視P2P網貸所根植的現實需求。P2P網貸之所以能夠在短期內爆發式增長,根本原因之一是類似借貸需求長期只能由民間借貸這一灰色市場滿足。P2P網貸盛行之前,一個普通人想要借二三十萬元的利率往往超過30%,P2P網貸出現之後這一成本一度被降低到15%以下。這個需求周期長、金額大、缺少抵押物,很難被銀行或者其他網貸機構滿足,如果將這部分需求重新逼入地下,是無益於社會發展與民生保障的。如何滿足這部分需求,是未來金融系統健康、長遠發展要解決的問題。
來源:環球時報 作者:王靖一(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學者、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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