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不斷擴大外資金融機構業務範圍。比如,不再對外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單獨設限,實現內外資一致。允許外資銀行經市場化評價後獲得債務投資工具主承銷商資質,允許外資銀行分行及子行獲得基金托管資質等。
三是持續提高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程度。今年前9個月,外資累計增持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7191億元。近期,富時羅素宣布擬將中國國債納入其世界國債指數。
如何持續推動金融業開放,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金融展業環境?
易綱表示,第一,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開放理念和模式的轉變。儘管我國金融業開放步伐很快,但我們在同外資金融機構、境外央行的溝通中也注意到,外資在機構准入和展業限制解除後,仍需申請諸多許可,面臨不少操作性問題,對金融業開放的訴求依然較多,這表明金融業向負面清單管理的轉變還有不少工作要做。
“負面清單與金融業持牌經營並不矛盾,負面清單模式下,金融機構的准入和展業也必須滿足資質要求、持牌經營。負面清單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也並不矛盾,負面清單模式下,監管部門可將更多的資源從准入管理轉向事中事後監管,實現監管效能的提升。”易綱認為。
第二,統籌推進金融服務業開放、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人民幣國際化。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要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更好地發揮匯率在宏觀經濟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中的“自動穩定器”作用。人民幣國際化要堅持市場主導,監管當局主要是減少對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限制,順其自然。新形勢下的人民幣國際化可在堅持市場主導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對本幣使用的支持體系,為市場作用的發揮創造更好的環境和條件。
第三,在加快開放的同時防範風險。加強宏觀審慎管理,提高金融監管的專業性和有效性,建好各類“防火墻”,提高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使監管能力與開放水平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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