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人分餐進食,一般都是席地而坐,面前擺著一張低矮的小食案,案上放著輕巧的食具,重而大的器具直接放在席子外的地上。後來說的“筵席”,正是這古老分餐制的一個寫照。《後漢書·逸民傳》記隱士梁鴻受業於太學,還鄉娶妻孟光,夫妻二人後來轉徙吳郡(今蘇州),為人幫工。梁鴻每當打工回來,孟光為他準備好食物,並將食案舉至額前,捧到丈夫面前,以示敬重。孟光的舉案齊眉,成了夫妻相敬如賓的千古佳傳。又據《漢書·外戚傳》說:“許後朝皇太后,親奉案上食。”因為食案不大不重,一般只限一人使用,所以婦人也能輕而易舉。
我們更可以由考古發現的實物資料和繪畫資料,看到古代分餐制的真實場景。在漢墓壁畫、畫像石和畫像磚上,經常可以看到席地而坐、一人一案的宴飲場面,卻看不到許多人圍坐在一起狼吞虎咽的場景。低矮的食案是適應席地而坐的習慣而設計的,從戰國到漢代的墓葬中,出土了不少實物,以木質的為多,常常飾有漂亮的漆繪圖案。漢代呈送食物使用一種案盤,或圓或方,有實物出土,也有畫像石描繪出的圖像。
以小食案進食的方式,至遲在龍山文化時期便已發明。考古已經發掘到公元前2500年時的木案實物。
在山西襄汾陶寺遺址發現了一些用於飲食的木案。木案平面多為長方形或圓角長方形,長約1米,寬約30厘米;案下三面有木條做成的支架,高僅15厘米左右;木案通塗紅彩,有的還用白色繪出邊框圖案。木案出土時都放置在死者棺前,案上還放有酒具多種,有杯、觚和用於溫酒的斝(音“甲”——編者注)。稍小一些的墓,棺前放的不是木案,而是一塊長50厘米的厚木板,板上照例也擺上酒器。陶寺還發現了與木案形狀相近的木俎,略小於木案,俎上放有石刀、豬排或豬蹄、豬肘,這是我們今天所能見到的最早的一套廚房用具實物。木俎最高不過25厘米,可以想見當時長於烹調的主婦們,操作時一定也坐在地上。漢代廚人仍是以這個方式作業,出土的許多庖廚陶俑全是蹲坐地上,面前擺著低矮的俎案,俎上堆滿了生鮮食料。
陶寺遺址的發現十分重要,它不僅將食案的歷史提到了4500年以前,而且也指示了分餐制在古代中國出現的源頭。古代分餐制的發展與這種小食案有不可分割的聯繫,小食案是禮制化的分餐制的產物。當然最初的分餐制,與後來等級制森嚴的文明社會的分餐制有本質區別,但在淵源上考察,恐怕也很難將它們說成是毫不相關的兩碼事。隨著飲食禮儀的逐漸形成,正式的進餐場合不僅有了非常考究的餐具,而且有了擺放餐具的食案,於是一人一案的分餐形式出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