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貧困退出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文章認為,針對當前多數貧困戶、貧困鄉鎮和貧困縣退出面臨條件不足、動力缺乏和風險較大的現實情況,需要進一步對貧困退出行為進行必要的激勵和約束。就貧困退出激勵而言,對按程序報批後退出的貧困區縣,兌現獎勵資金;對提前退出的貧困區縣,加大資金獎勵力度。制定專項考核獎勵辦法,年度獎勵資金列入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同時,對脫貧摘帽的貧困縣、貧困鄉在規定期限內扶貧項目資金支持政策不變、扶持力度不減。通過對貧困退出進行經濟補償、社會保障、財政補貼等正向激勵,有效引導貧困地區的自願自主退出。
就貧困退出的約束而言,應採取用途約束、資金約束、審批約束和惠農約束,對低效(無效)利用資金、非農使用的扶貧資金進行管理,防止扶貧資金濫用、扶貧項目無效開展和盲目退出。把貧困縣(區)退出相關年度目標任務作為貧困地區縣(區)級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定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等次、形成綜合考評意見、領導幹部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對長期在貧困地區工作、實績突出的幹部,給予表彰並優先提拔使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級晉升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建立貧困退出的第三方評估機制
文章稱,貧困退出的第三方評估可以有效保證貧困退出的客觀性、公正性。引入第三方評估有利於彌補政府自查的不足,更加公平地判斷政策和項目的社會和經濟效用,防止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等問題。同時,可以借助第三方評估,調動專業人才、知識和資源等優勢,建立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機制,形成科學、合理的考評方法,建立健全扶貧工程與項目的考核體系,提升扶貧開發績效。
首先,建議構建科學的貧困退出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第三方評估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遵循“簽訂協議、設計方案、實施評估、撰寫報告、提交審核”等評估工作程序,客觀、公正地開展評估工作。第三方評估機構對評估工作過程進行管理,建立定期評估會議、匯報制度,定期向相關部門和單位發送評估簡報,收集和存儲評估過程中的文字、影像等資料,以備查驗和使用。
其次,建議加強貧困退出第三方評估的結果管理。評估報告的最終審定、發布、使用和存檔等事項由各級扶貧辦確定。一是關於評估結果審定。可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政府工作人員、企業家、社會組織等各方對評估報告作出最終審定。二是關於評估結果發布。由扶貧行政主管部門邀請有影響力的媒體對扶貧開發工程與項目評估成果進行報道。三是評估結果使用和存檔。
再次,建議做好貧困退出第三方評估的結果反饋工作。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為改進和完善扶貧開發工程與項目提供參考依據。對評估結果發現的工程與項目問題或缺陷,通過組織政府相關部門、專家學者、第三方機構等共同商討並制定對策,並將所形成對策建議反饋至工程或項目實施地區,以便改進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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