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秉持“以我為主”的原則與採取“統一置前”的策略,有學者認為,一是因為當前台灣民進黨當局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政治基礎,兩岸協商中斷,在“雙向融合”短期內無法推動的情況下,大陸方面先行推動“單向融合”,其中有學者指出,“雙向融合”仍然有賴於兩岸執政當局的共同推動;二是因為大陸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兩岸實力差距逐步拉大,大陸方面已經完全有容納、吸納台灣人才、台資企業的能力,既有“雅量”也有“容量”,不再像過去兩岸談判時計較“讓利”的多少;三是因為“統一置前”有助於降低統一後治理台灣的經濟社會成本,是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舉措。
第二,建立“涉台公共政策體系”為“兩岸共同治理”提供制度基礎。不少學者注意到,“涉台31條”是具有系統性、全域性、整體性的政策創新工程,其中有學者提出了“涉台公共政策體系”概念。正如同上文所提及的“統一置前”,據介紹,相較於以往大陸在國台辦的協調下各個部門頒布的涉台政策調整,“涉台31條”是全方位推出、面向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推行同等待遇的政策體系,實質是把統一之後的公共政策措施提前到統一之前來規劃和實施,體現出具有兩岸特色的融合進程。這意味著,以大陸為主場,大陸官方所頒布的公共政策受眾從原先只限於大陸居民,到現在覆蓋到台灣居民,大陸的涉台公共政策受眾也從原先在大陸的台商逐步擴展到所有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台灣居民。也有學者建議,“同等待遇”目前仍處於經濟民生領域,未來有必要推進到公務行政層面,讓台灣同胞參與國家治理,共擔統一責任,這才是兩岸和平統一的本質與要害。
因此,與公共政策緊密相關的公共治理概念,也成為不少大陸學者眼中兩岸關係或對台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有學者指出,“涉台31條”的頒布意味著未來對台工作將轉向兩岸治理,在台灣當局回到一個國家框架之前,兩岸治理的重點更多放在“操之在我”的部分,一旦條件成熟,兩岸雙方共同治理的局面就會出現。也有學者認為,“涉台31條”象徵著台灣居民在大陸公共政策體系中的全面“正常化”與完全“國民化”,故不能簡單地用“惠台政策”來理解這一系列關於落實同等待遇的舉措。
由此可見,正如不少學者多次提出的,落實“同等待遇”已經成為了當前及今後一段時間大陸對台工作重點,“實現(台灣同胞)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將成為未來大陸方面主導、推動兩岸關係及兩岸交流格局的內在動力與主要方向。大陸對台工作“典範轉移”體現為從過去的“寄希望於台灣人民”改變為“給希望於台灣人民”,以落實同等待遇與推動涉台公共政策體系為抓手,以“新統一觀”與“新治理觀”塑造兩岸經濟社會融合大勢,藉助大陸自身現代化進程帶來的強大動力與巨大容量,為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和平統一奠定基礎。
二、不折不扣落實十九大報告精神,積極進取,久久為功
從2月底頒布的“涉台31條”到3月全國兩會上的《政府工作報告》涉台段落,大陸專家學者普遍表示,中共十九大召開後,新時代大陸對台工作的新作為新氣象已然出現,邁好了貫徹十九大精神的第一步,未來大陸對台工作應繼續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堅守立場、堅定信心,把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對台工作一項一項地落到實處。因此,大陸學者建議,要以積極進取、久久為功的精神,以超強的戰略自信和戰略定力,科學評估風險挑戰,主動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