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5日電/近日,福建省廈門市紀委監委出台《關於加強巡察整改情況監督工作的暫行辦法》,在規範巡察整改情況監督工作的同時,將巡察整改納入紀委監委日常監督工作,在推動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的有效互補和互相促進方面進行有益探索。
巡察整改監督圍繞履行監督第一職責,把“踐行‘兩個維護’方面存在的問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和‘四風’方面存在的問題,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等內容列為巡察整改日常監督的重點。
為實現成效的最大化,《暫行辦法》明確指出,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職責以及開展監督工作的不同階段,按照層層把關、一體推進的原則,規定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要抓好整改綜合協調工作,相關紀檢監察室負責抓好整改審核把關,派駐(出)機構和市屬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負責抓好巡察整改的日常監督。
“日常監督要充分利用派駐機構情況熟、數字清、問題明的優勢,把探頭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審核把關則發揮紀檢監察室對口聯繫‘再監督’的特點,能夠在派駐機構日常監督的基礎上,深入開展調研督查和重點抽查等;黨風室負責綜合協調,有利於突出政治站位,推進量紀平衡。”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巡察整改問題中派駐(出)機構和市屬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抓好日常監督的7項內容、相關紀檢監察室抓好整改審核把關的7項內容和黨風政風監督室抓好整改綜合協調的5項內容。
市紀委監委黨風室收到市委巡察辦的巡察反饋意見後,將及時進行登記,按照工作聯繫單位分工,把整改問題移交對口聯繫的紀檢監察室,相關紀檢監察室向領導報告後,下發督辦單,督促相關派駐(出)機構及市屬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開展監督工作。
市紀委駐市總工會機關紀檢組副組長周學軍認為,《暫行辦法》的出台讓落深落細落實巡察整改更規範更有章法,也讓派駐(出)機構的日常監督更有力度更有抓手。
為加強巡察整改成果運用,廈門市要求被巡察黨組織提交正式整改報告時,要同時抄送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和相關紀檢監察室備案。市紀委相關紀檢監察室立足準確把握“樹木”與“森林”情況,將巡察整改問題納入被巡察黨組織政治生態評價體系,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評和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同時,將巡察整改情況納入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檢查的重要內容。
“把不落實巡察整改、敷衍整改甚至搞虛假整改的作為違反政治紀律的問題,嚴肅查處問責,並將相關情況抄報聯繫和分管的市領導閱知。”市紀委監委黨風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日常監督中發現推進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問題反覆回潮的單位,將商市委巡察機構組織開展巡察“回頭看”,或是會同組織部門、巡察機構進行專項督查。
截至目前,廈門市區兩級巡察組共完成對189個黨組織的巡察,發現違反“六項紀律”方面問題2171個,反映黨員幹部的問題線索841條,已立案審查138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10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4人。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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