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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9月23日電/人逢喜事精神爽。適逢中秋、國慶,許多人把結婚、喬遷等喜事放到“雙節”期間來辦,這樣親朋好友都有時間,可以凑在一起熱鬧熱鬧。身為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喜事是不是辦得越熱鬧越好呢?禮金是不是想怎麼收就怎麼收呢?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違反廉潔紀律,“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嚴格執行條例,風清氣正過節,喜事絕不能這麼辦——
耍小聰明,舉辦婚宴不按規定事前申報。為規範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少地方出台了事前申報制度,要求如實申報操辦事項和規模,然而個別黨員幹部卻不能理解組織的良苦用心,故意欺瞞組織。2017年中秋、國慶前夕,山西省古交市馬蘭鎮北社村黨支部原書記馬天明為女兒舉辦婚宴,未按規定事前申報。此外,馬天明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5月,馬天明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針對不少地方持續加大對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查處力度,少數黨員幹部想出了化整為零、錯峰操辦、異地操辦的“歪主意”,妄圖逃避監督。2015年中秋節前後,內蒙古自治區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趙澍堂分兩次為其子辦酒席。一次在呼和浩特市某酒店舉辦婚禮,設置酒席14桌。幾天後,趙澍堂又為其子在另一家酒店設置酒席11桌。兩次共邀請管理服務對象20餘人參加,違規收受禮金3萬餘元。趙澍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家有喜事,不少親朋好友會選擇贈送紅包以示祝賀,但黨員幹部要切記,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或下屬工作人員禮金就是違紀。2016年國慶節期間,河南省固始縣張廣廟鎮陳家寺村黨支部書記賈興紅為其收養的幹兒子吳法鑫操辦婚宴,違規收取管理服務對象58戶共12900元禮金,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賈興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除此之外,還有少數黨員幹部借操辦壽宴、“百日宴”、“升學宴”甚至以擺“無事酒”的方式借機斂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或下屬工作人員禮金。2016年10月4日,天津市靜海區台頭鎮經濟辦副主任劉洪奎與其親家共同為外孫舉辦“百日宴”,違規收取管理服務對象禮金2400元。劉洪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對於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來說,婚喪喜慶不是簡單的“私事”,一方面要帶頭提倡新風反對大操大辦,另一方面要切實管住手,絕不收受可能影響正常執行公務的紅包或賀禮。節日期間,身心可以放鬆,紀律不能“放假”,切莫借操辦喜事之機斂財,導致最終受到處分,讓喜事變憾事。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