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白中提到的美國憲法第25條修正案,主要是規範總統和副總統因死亡、辭職、遭免職或喪失履行職務時的繼任程序,並規範副總統與內閣如何界定總統能否繼續履行職責。
這項修正案於1967年通過後,確實曾經使用過。涉及水門案的前美國總統尼克松於1974年黯然辭職,時任副總統福特就是依循這項修正案繼任美國總統。
已故美國總統里根在1985年因癌症手術、前美國總統小布什在2002年與2007年接受手術時,也都曾依據這項修正案,將權力暫時移交副總統。
但修正案第4款,也就是匿名高官提到的情況,則從未使用。美國憲法第25條修正案第4款規定,當副總統與多數部會首長向國會提交聲明,指稱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時,副總統得立即代理總統職務。但若總統提出異議,則需經國會2/3多數同意才得以罷黜總統。
先不談動用修正案第4款複雜難行,72歲的特朗普老當益壯,儘管個性魯莽,導致決策反覆,卻難以就此作為不適任的理由,就算特朗普遭逢“通俄門”、“情色門”風暴,但目前特朗普仍未被正式起訴。
想證明特朗普“無法履行職務”,只能指證他精神狀態堪慮,但這並不容易。在這樣的情況下,與其透過憲法第25條修正案證明總統不適任,還不如透過國會彈劾才更可能達到目的,但共和黨看來仍與特朗普同行,透過彈劾讓他下台的機會也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