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打造有利於企業家隊伍健康發展的社會氛圍。加快制度層面和生產要素層面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理順市場、政府和企業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明晰政府和企業的責權邊界,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同時,要建立良性的政商關係,一方面,要建立清明法治的營商環境,在促進企業家充分發揮才智和創造力的同時,防止權錢交易、商業賄賂等問題。另一方面,政府各部門要及時了解企業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加強為企業家提供優質高效務實服務,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國有企業要進一步推動政企分開、政資分開,促進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平等地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獨立市場主體。
三要建立促進企業改革創新的容錯機制。要從法律法規和社會輿論層面入手,建立起企業家改革創新的容錯機制,為企業家創新營造寬鬆的社會氛圍。對企業家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失敗,應給予更多的理解和幫助,對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和競爭力等為目標的國有企業而言,需要建立健全對企業負責人銳意改革、大膽創新的容錯機制。要以“有利於國企資產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的方針”為標準,對企業家大膽探索出現的失誤,只要不屬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當謀利、主觀故意等情形者,應予以容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