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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草案 立院通過逕付二讀
http://www.crntt.hk   2019-11-29 10:40:42
“立院”議場。(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1月29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的反滲透法草案逕付二讀,中國國民黨立委全數未出席,民進黨團挾人數優勢、加上時代力量支持逕付二讀,《反滲透法》草案二讀闖關成功、並由民進黨黨團召集協商。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26日排定29日院會議程,反滲透法草案排入報告事項;民進黨團今天提案要求全案逕付二讀。

  民進黨團版《反滲透法》草案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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