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7日電/近年來,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化,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加快放開,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機制已難以適應形勢發展。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加快推進燃煤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有利時機也在不斷累積。應著力構建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平穩有序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加快形成能夠有效反映電力供求變化、體現煤電功能作用的價格信號,使市場機製作用得到更大限度的發揮。
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自2020年起,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同時取消現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此舉意味著我國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向前邁出了一大步。
早在200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了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和煤電聯動機制,首次公布了各地燃煤機組發電統一上網電價水平,並在以後年度根據發電企業燃煤成本變化適當調整。從運行情況看,這一機制已經成為上網側電價形成的重要基準,對規範政府定價行為、促進不同類型上網電價合理形成、優化電力行業投資、引導電力企業效率改善、推動電力上下游產業健康發展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化,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加快放開,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機制已難以適應形勢發展。例如,在電煤價格高位運行時,電力供求卻相對寬鬆,二者走勢背離等因素導致的電價影響因素趨於複雜,缺乏彈性執行機制的“標杆價”很難適時適度地做出反應。又如,上網標杆電價很難反映出電力企業的成本變化,發電企業對技術改造和效率提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大大減弱,這不利於電力上下游產業協調可持續發展。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加快推進燃煤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有利時機也在不斷累積。
從政策層面看,黨中央、國務院在關於電力體制改革和價格機制改革相關文件中明確提出,要堅持“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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