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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競總:拔管2.0 監察委員成錦衣衛
http://www.crntt.hk   2019-08-20 14:50:47
韓國瑜競選總部執行長林國正。(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8月20日電/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遭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昨日第二度公開審理。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長韓國瑜競選總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民進黨將“監察院”黨派化,破壞憲政體制,“監察院”對管中閔校長提出“彈劾”,理由牽強,證據薄弱,且提出彈劾的委員,絕大部分是蔡英文所任命者。這不僅侵害了管校長的名譽及言論出版自由,還有大學法明訂的校園自主與學術自由,更戕害了“監察院”所應有的獨立性與客觀性!

  韓國瑜競選總部說,“監察院”無論是以古代“御史大夫”或當代“監察使”的角色來訂位,它都必須超越政治,公正地監督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如果要純用黨派考量來行使公務員懲戒與監督政府的功能,那就“行政院”自制”、“內控”不就好了?何必要在“憲法”上設置一個獨立於行政、“立法院”之外的“監察院”?
  
  韓國瑜競選總部指出,民進黨在 2016年大選,取得“總統”大位與“立法院”多數席次,得以自行決定“監察委員”人選。但這不表示可以濫用權力,破壞法治,將“自己人”送進“監察院”,從而將超黨派的獨立“憲法”機關變成執政黨的傳聲筒,將超然的御史大夫變成錦衣衛!自此之後,誰還會信任“監察院”是“獨立”、“超越黨派”的機關?

  韓國瑜競選總部表示,“司法院”釋字 632號解釋曾經指摘“立法院”不行使“監委”同意權,是違反了“憲法”上的“機關忠誠義務”。如果單純“不作為”就構成違憲,那這次“監察院”自己濫用權限,無的放矢,只為完成政府“追殺管中閔”的“未竟之志”,豈不更是違憲的自毀行為?

  韓國瑜競選總部強調,彈劾理由牽強,顯不成立。管校長於擔任“國發會主委”或其他職務期間,為媒體撰寫匿名社論,與法令所規範之“兼職”毫不相干。在媒體而言,聘請外人寫稿,絕不會使寫外稿的專家學者變成一種“職務”!而從“銓敘部”函釋到各個大法官解釋,從未將“寫稿投書”當作違法的“經營商業”或“兼職”。“監察委員”豈能自行“造法”,創造新的“兼職”定義,從而使人入罪?更何況,證人也指出,“監察院”彈劾理由中所指,由管校長所撰寫之“社論”,實際上竟有許多並非管校長所寫。可見“監察院”的彈劾,簡直是憑空猜測,生安造白,荒謬之至。

  韓國瑜競選總部說,期盼公懲會秉持“憲法”第八十條,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還管校長一個清白,也給部分一心搞政治,濫用監察權限的“監委”一個警惕,“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不容公務員懲戒成為政治追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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