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可能會有這麼一個疑問:國、民兩黨黨員都僅有幾十萬,其死忠支持者也不多,如果按上述“非國、民兩黨固定支持者皆即為第三勢力”的定義,台灣第三勢力的人數應該非常多,勢力應該非常龐大,那為什麼每次重要選舉都是國、民兩黨拿到最多和次多的票,佔據大部分最重要的公職?其實,這主要與台灣的選舉制度有關,因為現在台灣除了縣市議員採用複數選舉制度,即學理上的“多席次單計不可讓渡相對多數制”(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 under multi-member district, SNTV-MMD,一個選區有多個當選席次,但選民在選票上衹能在眾多候選人中圈選其中一人,由得票領先的前幾位候選人當選)外,主要公職(台灣地區領導人、縣市長、“立法委員”)都採用“單一席位相對多數當選制”。這種“單一席位相對多數當選制”非常有利於“兩大黨政治體系”的形成。原因很簡單,選民犧牲週末休閒去投票,排了這麼長時間的隊,當然不希望把票浪費給比較沒希望當選的第三黨(派)候選人。這種容易產生兩大黨的選舉制度被國際著名政治學者杜瓦傑(Duverger Maurice)推崇為“真實的社會學法則”(a true social law)。④台灣學界則一般稱之為容易產生所謂“棄保效應”的“策略性投票”。⑤正是在這種“單一席位相對多數當選制”下,除非第三黨(派)候選人非常優秀與突出,讓選民覺得把票投他(她)不致於浪費選票,第三黨(派)才有可能在“總統”、縣市長、“區域立委”選舉中獲勝。否則我們看到的情況一般是,選民在討厭國民黨時將票投給民進黨,在討厭民進黨時又將票投給國民黨。國、民兩大黨也因此占了制度的便宜。
不過,大家也可以看到,在選區範圍較小的單席當選制中(如鄉、鎮、市、村、里長選舉)上,非國、民兩黨籍的當選人占了很大比例。這是因為在小的選區裡面,個人或者家族因素在選舉中的權重上升,不依靠兩大黨而獲勝的可能性大增,選民因此有了投給第三黨(派)候選人也有可能使其當選的理性選擇。例如2014年和2018年“九合一”選舉中,非國、民兩黨籍的村里長占總席位的71.9%及80.57%,遠遠超過國、民兩黨當選人;鄉鎮市長選舉中,非國、民兩黨籍當選者占34.3%和40.3%,略低於國民黨籍當選人,但遠高於民進黨籍當選人。若再看日據時期延用至今的SNTV選舉制度下的縣市議員選舉,非國、民兩黨籍候選人當選者也很多,這是因為在SNTV選制下候選人衹要獲得很小比例的選票即可當選,因此不太需要大黨的支持。⑥以上都說明,在台灣,“第三勢力”雖然在最重要的幾項公職的選舉中勝不過國、民兩大黨,但其在小選區單席選舉、複數選舉中則佔據頗多席位,力量不容小覷。
2018年台灣縣市長選舉中出現的一種現象也很能說明問題,即最終獲勝的一些縣市長候選人,在選舉期間都極力淡化自己的政黨色彩。例如,韓國瑜整個競選期間幾乎不穿戴有國民黨標識的服裝,盧秀燕、侯友宜也儘量淡化國民黨色彩;而民進黨 “碩果僅存”的少數縣市長當選人鄭文燦、林右昌、林智堅等人,之所以能在基本盤藍大於綠的地方連任,也是因為其上任以來淡化身上的民進黨色彩而專注於經濟建設;其實在台南市獲勝的黃偉哲也是一直避談政黨競爭,選後重申今後不搞意識形態對抗。⑦這實際上都表明,現在在台灣,選舉中死守國、民兩黨所謂“政黨基本盤”是危險的,必須淡化身上的政黨色彩,向數量龐大的“第三勢力”招手,勝選的機會才大。
其實,當我們討論“第三勢力”時,還經常與一個詞聯繫在一起,即“中間選民”。從某種意義上說,“第三勢力”在選舉中就體現為“中間選民”,即那些不固定投票給國、民兩黨的選民。他們不是國、民兩黨的忠貞支持者,投票時或在國、民兩黨中游離,或乾脆不投給這兩黨。應該說,這樣的“中間選民”數量是非常龐大的,佔據了台灣選民的絕大多數,衹不過在現行選舉制度下,他們為了不浪費選票,更多時候是在國、民兩黨中游離。這兩個大黨誰讓他們失望,他們就投給另一個大黨。當然,這兩個大黨誰讓他們看到希望,他們也會更願意將選票投給它,比如2018年縣市長選舉中,一些國民黨候選人提出要以改善兩岸關係來拯救台灣經濟,就打動了多數台灣選民的心。
如果未來台灣選舉制度改變,比如“立法委員”恢復複數選舉的SNTV制度,或者在單一席位當選的“總統”、縣市長選舉上從現在的“一輪相對多數當選制”改為“兩輪絕對多數當選制”(其實國民黨政權到台灣後舉辦的縣市長選舉一開始採用的就是“兩輪絕對多數當選制”,1954年以後才改為“一輪相對多數當選制”),那麼台灣“第三勢力”碎片化的狀況就有可能改變。因為SNTV制度將使更多非國、民兩黨的民意代表出現在“立法院”;而行政首長若采兩輪投票,選民會考慮:在第一輪投票中如果他(她)最愛的黨(派)候選人挫敗,他(她)還有機會在第二輪投票中選較不討厭的大黨,從而可以在第一輪投票中放心大膽地選小黨,這使小党有較多生存機會,有利於形成多黨制;“兩輪絕對多數當選制”還可以為兩大政黨以外的其他政黨留下在第二輪投票時的進行政黨結盟可能。⑧而為了在第二輪投票前拉攏小黨,兩大黨也將不得不承諾釋出一些重要公職或者其它利益給小黨,小黨因此有了較大的發展壯大空間。在此情況下,台灣未來將出現較強大的第三大黨乃至第四、第五大党是完全可能的,而非像現在這樣,除國、民兩黨外,其餘小黨基本無緣重要公職(“時代力量”有數席“區域立委”,但主要得益於民進黨禮讓;親民党未來在“單一選區兩票制”下還能否維持少量“不分區立委”則有待觀察),甚至淪為台灣一些媒體所稱的“空殼黨”、“幾人黨”。
當然,可能還有這樣一個疑問,那就是既然在較大選區的“一輪相對多數當選制”中,比如縣市長選舉中,“第三勢力”幾乎沒有成功的可能(除了像柯文哲等少數特例外),那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脫(國、民)黨參選?其實,這些脫黨參選者有些原本就是有一定實力的地方派系人物。需要指出的是,他們中除少數人期待能當選外,多數人可能是參選志不在當選,而是參選本身就能夠凝聚一些資源和人脈,為今後本人或者家族的發展打基礎;但若不參選則根本沒有這樣的機會,所以寧可脫黨(宣佈退黨或者被黨開除)也要參選。再者,隨著國、民兩大黨不斷朝柔性化方向發展,脫黨者衹要今後在基層實力夠大,重新歸黨不無可能,黨甚至可以為此不斷修改黨章規定。當然,參選是雙面刃,具體到每一次參選,對每個脫(國、民)黨參選者是利多還是弊多是需要精確計算的。但不管怎樣,選舉為台灣的“第三勢力”提供了表演與成長的重要舞台。
三、台灣民粹主義與“第三勢力”的關係
台灣民粹主義與“第三勢力”之間是一種什麼關係?大體可以從以下三方面考察:
第一,台灣民粹主義運動的發展有助於成就“第三勢力”的熱點人物,例如“白衫軍運動”拱出了洪慈庸、柯文哲等;所謂“太陽花運動”在相當程度上也推動“第三勢力”中的部分人組黨,比如“時代力量”。隨著台灣“公投”門檻的降低,今後台灣民粹主義會更多以“公投”的方式凝聚力量,而當這種力量在一些公眾人物的宣導和推動下,凝聚到一定程度時,有可能催生新的政治明星或政黨。
第二,台灣“第三勢力”的發展也會推動台灣民粹主義運動。隨著對國、民兩黨失望的台灣民眾越來越多,如果現行政治制度(含主要公職的選舉制度)不變,這股失望的情緒與力量會不斷積纍,如果民眾將對台灣代議政治越來越沒有信心,那麼將更多地選擇體制外的抗爭和體制內的“公投”。當然,上文說過,台灣公民社會相對成熟,民眾整體上還是比較希望社會穩定,因此體制外的抗爭,中小規模的未經允許的遊行示威會常有,但大規模的街頭抗爭,除非在非常情形下,一般不容易再引發大眾的認可,而體制內的“公投”將成為“第三勢力”進行民粹主義操作的主要場域。
第三,台灣“兩大黨主導”的政治生態還將在可預見的未來持續存在,但國、民兩黨也存在在台灣民粹主義與“第三勢力”衝擊下,內部發生分化的可能,這也是促使兩大黨自我革新的動力。例如2018年“九合一”選舉民進黨的大敗、韓國瑜刮起的旋風,都將給民進黨和國民黨在選後進行黨的重組或改造提供一次契機。
四、结语
綜上,我們大體可以對本文開篇提出的三組問題作答如下:第一,如果說“民粹主義”主要是指不信任“代議民主”而強調訴諸“直接民主”的話,當前台灣的確存在民粹主義不斷攀升的態勢;未來其主要表現形式將是體制內的“公民投票”及示威遊行;台灣民粹主義還有可能在追求“平等”的旗號下被“台獨”思潮利用而將兩岸關係推向危險的邊緣。
第二,“台灣有無第三勢力”這一問題的答案在於如何界定“第三勢力”,若以“國、民兩黨忠貞支持者之外都屬於第三勢力”而言,台灣“第三勢力”有人數眾多但無組織或組織零散的“碎片化”特徵;2018年“九合一”選舉結果顯示這一定義下的台灣“第三勢力”數量比以前更加龐大;台灣政治制度尤其是選舉制度的改變將是影響台灣“第三勢力”未來發展趨勢的重要變數。
第三,台灣民粹主義與台灣“第三勢力”之間存在一種大體正相關的互動關係,二者的相互激蕩在一定程度上衝擊著現有的“兩大黨體系”,並且不排除在一定條件下促使台灣既有政治生態的重組。
註釋:
①王振寰、錢永祥:《邁向新國家?民粹威權主義的形成與民主問題》,《台灣社會研究季刊》1995年第20期。
②俞振華:《公民投票案提案審核機制與門檻之研究——以瑞士、美國、義大利、日本、法國法制與運作情形為比較研究》,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2013年編印,第205頁。
③參見季燁:《台灣地區“公民投票法”修訂述評》,《台海研究》2018年第3期,第62頁。
④Duverger Maurice, Political Parties: Their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y in Modern State, London: Methuen & Co. Ltd. 1959. P.217
⑤王業立:《我國選舉制度的政治影響》,台北:五南圖書出版社1996年版,第53頁。
⑥王業立:《中央民代選舉制度與政黨政治》,載於台灣民主基金會編印:《政黨政治與民主憲政》,1991年,第312-313頁。
⑦楊思瑞:《黃偉哲:上任後不搞意識形態對抗》,台灣“中央社”2018年11月28日電。
⑧王業立:《比較選舉制度》,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8年版,第55-59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9年1月號,總第25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