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5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隨著銀行理財轉型穩步推進,截至9月30日,已有11家銀行陸續開啓母行產品向理財子公司遷移的工作,6家國有控股銀行已全部開啓遷移工作——對投資者來說,這樣的“遷移”對個人投資理財有何影響?
聽說過銀行理財發行,沒聽說過銀行理財還能“遷移”。據統計,截至9月30日,已有11家銀行陸續將母行產品向理財子公司遷移。引人關注的是,這樣的“遷移”對投資者來說意味著什麼?會增加已購買產品的風險嗎?
為何“遷移”部分產品
根據2018年12月銀保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商業銀行可以按照自願原則通過設立理財子公司開展資管業務,將理財業務整合到已開展資管業務的其他附屬機構、子公司後,銀行自身不再開展理財業務(繼續處置存量理財產品除外)。自此以後,多家銀行加快籌建理財子公司,同時銀行母行也陸續開啓存量產品向理財子公司的遷移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獲批成立理財子公司的銀行來說,可通過以下3種途徑將母行資管業務與理財子公司發展融合:第一種是理財子公司只發行符合資管新規要求的新產品,所有存量產品留存在母行內部;第二種是母行將部分符合要求的存量產品遷移至理財子公司;第三種是母行將所有存量產品全部遷移到理財子公司。從目前的情況看,各家銀行均選擇了第二種方式。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銀行之所以選擇第二種方式,主要是基於降低理財子公司風險的考慮。“母行將部分符合要求的存量產品遷移至理財子公司,其他產品由母行消化,其中主要的考慮是母行總體實力更強,其消化不符合資管新規要求的產品與高風險產品的能力也更強。”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表示,“理財子公司成立時間均相對較短,這種遷移方式有助於降低理財子公司面臨的風險,推動理財子公司快速走上健康、可持續的發展軌道,這也是對投資者合法利益的保護。”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也表示,如果將所有存量產品均遷移至理財子公司,一方面增加了理財子公司的資本壓力,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理財子公司的整改壓力,因為不符合資管新規要求的存量產品在過渡期內要整改完畢。“但是,如果不遷移部分產品,理財子公司從零起步,短期內規模不容易做大。因此,母行將符合要求的存量產品遷移至理財子公司,既有助於理財子公司做大規模,也有助於減少整改壓力,減輕資本壓力,是最佳選擇。”他說。
“遷移”會影響收益嗎
那麼,“遷移”對投資者來說有何影響?答案是:不會產生實質性影響。
“在監管指導下,各家銀行均對理財產品向理財子公司遷移工作做了周密安排部署,在此過程中,雖然會出現產品銷售文件變更,也可能會出現理財產品經理變更之類的情況,但不會對產品投資運營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因此影響投資者收益。”婁飛鵬說。
對各家公司發布的產品遷移公告分析後可以發現,相關理財產品遷移至子公司後,母行將變更為遷移產品的代理銷售機構,繼續為投資者提供產品銷售服務。產品遷移後,相關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與銷售協議等銷售文件將一并更新。根據相關監管規定與行業規則,遷移後產品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中的登記發行日期將變更為遷移日,但產品實際起始日與存續期不受影響,同時產品管理人將自動為投資者開立份額登記賬戶。
婁飛鵬提醒,投資者可以及時關注各家銀行公告及遷移日期,若投資者接受產品遷移,除了及時確認銷售文件外,其他不需要予以過多關注;若不接受產品遷移,也可以選擇贖回產品。
第三方機構普益標准統計顯示,截至9月30日,已有6家國有控股銀行全部開啓遷移工作,其中工商銀行遷移進度最快,共遷移7個批次產品,遷移產品數量居所有銀行之首,共有253只產品;郵政儲蓄銀行與建設銀行遷移進度較慢,涉及的產品數量僅為2只和1只。股份制銀行中,中國興業銀行最早開始此項工作,遷移批次達到了6次,產品數量達到113只,僅次於工商銀行。城商行中,寧波銀行與杭州銀行遷移的產品數量也位居前列;農商行暫未開始理財產品遷移工作。
“遷移”速度為何有快有慢?對此,董希淼表示:“已經成立理財子公司的銀行均為各自銀行類型中的領先者,技術問題不是關鍵問題。”在他看來,影響遷移進度的主要有兩個因素:一是認識問題。由於過渡期延長,存量產品整改、遷移的時間彈性增大,不同銀行對遷移工作存在不同認識,進而有不同遷移時間安排。二是人員問題。部分銀行理財子公司與資管部門實際上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還有一些銀行理財子公司與資管部門是兩套人馬,前者遷移速度會更快。
哪些產品被“遷移”
“從母行遷移至理財子公司的產品均為符合資管新規要求的淨值型非保本產品,不同銀行產品具有不同特征。”普益標准研究員陳雪花表示。
具體來看,投資期限方面,各家銀行的遷移產品平均期限均在1年以上,期限最短的是杭州銀行,為307天;工商銀行、光大銀行與中國銀行的產品期限跨度較大,短期產品與長期產品均有涉及,且包含多款無固定期限產品。風險等級方面,大部分銀行的產品風險均較小,等級為1級和2級。不過,興業銀行、光大銀行與工商銀行轉移的產品中還包括風險等級為4級的高風險產品,特別是工商銀行的“博股通利”私募股權專項系列產品風險等級較高。
從產品類型來看,主要為固定收益類產品,占比達到81.8%,權益類和混合類產品占比分別為7.1%和11.1%。從產品發行對象來看,除交通銀行、寧波銀行與中國銀行少數幾款產品是面向私人銀行發行以外,其他產品均為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
值得注意的是,業內專家提醒,理財產品“交接”中仍需警惕潛在風險。陳雪花表示,目前,理財子公司的金融科技系統尚未完善,遷移至理財子公司的產品仍由母行代銷。在理財子公司發展初期,可先將母行理財相關配套服務遷移至理財子公司,以保證子公司順利度過起步階段。未來,理財子公司在BTA(理財登記過戶系統)、投資交易系統、估值系統等技術方面,以及建立子公司自身的直銷體系、與外部投顧機構的合作上均需投入大量精力,保證產品轉移至理財子公司後能够獨立運營,與母行完成風險隔離。
“另外,在資金池運作模式下,目前銀行存量產品中存在大量期限錯配的理財產品,在將母行存量產品遷移至理財子公司的過程中,需要在保證母行留存產品流動性的前提下將產品分批次、安全地退出。”陳雪花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