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5日電/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日前印發的《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提出,利用基於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應用製作、發布、傳播非真實音視頻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不得利用其製作、發布、傳播虛假新聞信息;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部署應用違法違規音視頻及非真實音視頻鑒別技術,應當建立健全辟謠機制。
經濟日報發表記者江德斌評論文章表示,時下,AI造假音視頻技術已經成熟,操作門檻降低,甚至有一鍵生成的AI造假音視頻軟件。然而,技術是一把雙刃劍,將AI技術用於影視劇生產時是有益技術,但當其被用於製造虛假新聞、有害視頻時,就會產生負面效果。因此,對AI造假音視頻技術不能放任不管,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規範很有必要。
文章稱,AI造假音視頻技術的困境在於技術被非法濫用,只要技術處於可控範圍內,就能有效控制風險和後果。要達到這一目標,僅靠企業和開發者的自覺性顯然不夠,必須制定相關法律和行業標準,對AI造假音視頻技術實行有效監管,嚴格限制技術使用範圍,對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嚴懲。
此次3部門聯合發布《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就是針對這些現實問題,對技術作出合理限制,要求AI造假音視頻需做顯著標識,禁止製作、發布虛假新聞,並將管理責任賦予平台,要求平台負責內容審查。這有利於實現監管前置,規範技術使用者的行為。只有將其落到實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才能有效防範技術被濫用,減少對網民的不當侵害和干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