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對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作出重要論述。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形成中國特色協商民主體系。人民政協要深刻理解並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獨特優勢,按照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部署要求,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為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彰顯更強大生機活力作出貢獻。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本質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始終不渝堅持的重要理念。”中國的民主是人民民主,人民當家作主是中國民主的本質和核心。全過程人民民主更好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人民追求民主、發展民主、實現民主的偉大創造,是黨不斷推進中國民主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實踐創新的經驗結晶,既有鮮明中國特色,也體現全人類共同追求,為豐富和發展人類政治文明貢獻了中國智慧。協商民主作為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實現形式,很好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的要義和特點,豐富了民主形式、拓寬了民主渠道、加深了民主內涵,展現了中國民主的深厚現實基礎和廣闊發展前景。
協商民主體現全鏈條的民主優勢。在我國,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形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完整鏈條。協商民主貫穿於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各個環節,通過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制度化實踐、圍繞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協商式監督等方式,推動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各環節都體現人民意願、反映人民心聲。充分的協商民主可以有效防止那種選舉時漫天許諾、選舉後無人過問的現象,有助於更好實現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更好實現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
協商民主踐行全方位的民主要求。協商民主是實實在在而不是做樣子的,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個方面的。協商內容廣泛,不僅體現在政治領域,還包括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領域,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面臨的各類實際問題。協商渠道豐富,包括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等。協商方式多樣,包括提案、會議、座談、論證、聽證、公示、評估、咨詢、網絡等。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有效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價值和理念更好轉化為科學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體現實的民主實踐。
協商民主凸顯全覆蓋的民主特點。協商民主蘊含人民民主的真諦,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點和優勢。涉及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在全體人民和全社會中廣泛商量;涉及一個地方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在這個地方的人民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眾利益、特定群眾利益的事情,在這部分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情,在基層群眾中廣泛商量。通過在人民內部各方面廣泛商量,有序暢通各種利益要求和訴求進入決策程序的渠道,更好實現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實現統一思想、凝聚共識,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當家作主。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彰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鮮明特色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協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過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從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汲取智慧和養分,扎根中國社會土壤,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和生動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於廣泛協調各種政治關係和社會關係,有助於實現各方面在共同指導思想、共同奮鬥目標的基礎上團結合作。
協商民主具有堅實文化根基。民主政治形式的形成發展受一個國家特定的歷史、社會、文化條件影響和制約。協商民主源自中華民族長期形成的天下為公、兼容並蓄、求同存異等優秀政治文化,是承載著中華民族價值觀念的重要民主形式。協商民主堅持天下為公,始終以國家利益為本、以百姓關注為要,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全局看問題;堅持兼容並蓄,具有巨大的包容性,能最大限度凝聚共識、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堅持求同存異,既尊重多數人的意願,又照顧少數人的合理需求,理性平和地找到最大公約數。
協商民主具有深厚理論淵源。民主屬於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我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從根本上決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是真正的人民民主。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關於人民民主的思想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理論,推動把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結合起來,通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在人民內部各方面進行廣泛協商,使人民廣泛持續深入參與國家政治生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這是適合中國國情的民主政治理論,也是對人類政治文明的重大理論貢獻。
協商民主具有豐富實踐探索。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長期政治實踐探索的重要成果。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標誌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正式確立。改革開放後,人民政協的性質和作用載入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被確立為基本政治制度。黨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對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作出部署。黨的十九大強調,要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我們黨在不同歷史時期的努力探索,極大豐富了植根於中國國情和社會土壤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實踐,增強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效。
協商民主具有不斷完善的制度保障。發展民主政治,需要一系列制度、程序、機制的保障。我國政治制度為發揮協商民主在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奠定了基礎,特別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政黨協商、政協協商提供了制度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制定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等,協商民主制度建設不斷取得新進展,推動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
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在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發揮好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人民政協作為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是推進協商民主實踐的重要力量,在構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具有重要地位。要通過加強專門協商機構建設,更好實現廣泛真實管用的民主,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更好成為扎根中國大地的制度形態、治理機制和人民的生活方式。
堅持黨對政協協商的領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我國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證。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制度設計。要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作為根本政治原則和重大政治責任,通過政協協商的制度實踐,切實發揮協商民主這一實現黨的領導重要方式的作用,使黨的主張充分反映人民意願,把黨的主張轉化為社會各界的共識和行動,推動治國理政各項決策部署有效落實。通過有效工作,使人民政協更好成為堅持和加強黨對各項工作領導的重要陣地、用黨的創新理論團結教育引導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識的重要渠道。
拓展協商內容、形式和範圍。胸懷“國之大者”,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促進解決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為工作重點,瞄准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的重要問題協商議政。發揮協商式監督作用,運用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於一體的優勢,參與全過程人民民主各環節、全鏈條的實踐。充分發揮政協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各級政協組織、60多萬名各級政協委員作用,發揮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作用,發揮全國政協包容性強、團結面廣的34個界別作用,更好反映各層級各領域各方面的意見建議。
實現民主、團結相互貫通。切實提高政協委員協商能力,培育協商文化,堅持廣泛協商、平等協商、有序協商、真誠協商,做到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在人民政協協商平台上真實反映各界訴求和群眾呼聲,充分體現人民意志、實踐人民民主、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激發人民創造活力。有效推動政協協商議政成為委員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過程,成為形成共識、深化共識、傳播共識的過程,更好實現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
加強專門協商機構制度建設。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要體現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相統一的原則,通過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的安排集中各種意見和建議,服務決策科學化民主化。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論述、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為指導,明確政協工作制度建設的總體框架和重點任務,堅持以憲法和相關政策為依據,著力建立健全以政協章程為基礎、以協商制度為主幹,覆蓋政協黨的建設、履職工作、組織管理、內部運行等各方面的制度,進一步形成權責清晰、程序規範、關係順暢、運行有效的工作制度體系,為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提供支撐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