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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網路報:立委執行新南向政策即屬越權
http://www.crntt.hk   2020-07-21 15:42:47
 
  基於此,“立法院長”和委員由商人仲介安排,帶著公營事業人員與印尼高層談經貿合作,而且還刻意避開代表“國家”的“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這已違反了“立法委員”職權的份際。所以,駐印尼代表處的電報中向上級反映“公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操控”和“遂其個別私利”,至少也應是合理的推論。畢竟,此等與外國進行經貿合作的商談,當然要由駐外代表處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因為這是“國家”利益的問題。

  駐印尼代表處的電報內容中還反映,公營事業到印尼乙案造成“本處無從回覆印方高層詢問”,可見代表處並不清楚台灣到底與印尼談妥了哪些事情?但由於“立法院長”也在參加晤談,可能讓印尼覺得其即可代表“中華民國”政府。沒想到,駐印尼代表處對這些事情“狀況外”,從而也給予了“印方認為‘我國’政出多門,國內主管部會及駐外代表處不一定掌握狀況之印象”。

  外流出來的駐印尼代表處電報是這個事件的關鍵,但“外交部”卻表示“不證實外流文件真偽或對錯”,更是啟人疑竇。以蘇震清對外的說明來看,這個事件應確實存在,只是電報上所載的時間有一年的誤差。然而,“立法委員”經由商人安排去“執行”外交經貿政策,終究侵犯了行政權,而其中是否涉及弊案?更應該徹查後公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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