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一個文件,名字很長,叫《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
該文件的核心內容是,“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等六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將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這是個什麼罪?
概念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意為“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
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是本罪的構成要件;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是本罪的結果要件。
只要存在前述兩種行為的任何一種,則不論是使他人實際感染上了檢疫傳染病,還是未感染上、但具有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的較大的現實可能性,都可以此罪定罪量刑。
對其進行精准認定,是為了最大程度降低境外輸入風險。
近期,疫情境外輸入風險不斷抬升。最新數據顯示,3月15日,全國新增確診病例16例,其中12例均為境外輸入確診病例(北京4例,廣東4例,上海2例,雲南1例,甘肅1例)。截至3月15日24時,累計報告境外輸入確診病例共123例。
境外疫情輸入,已經成為當前疫情防控的最突出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