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要達到投票權人總額半數之同意,勢必要有高投票率,可是歷年“全國性公投”,最高的投票率從來也沒有超過57%,要超過半數,投票人中就要有將近88%的同意;就算以“全國性投票率”最高的2000年大選82.69%為準,也要有60.46%的人同意;而得票最高的馬英九在2008年也不過拿下58.44%。這就表示,即使在“立法院”突破重重難關通過協議,最後還是註定無法生效。
此外,修正條文規定,主權“國家定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項目,如此一來,不僅兩岸和平協議會被排除在外,也無法終止兩岸敵對狀態,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再加上修正案對於“政治性協議”並無明確定義;如果依照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所說:只要有“在一個中國的架構下”文字,就是政治協議,那麼未來非但政治相關事務,即使經濟、文教、社會各方面,也都可能被認定為與政治有關,從而也難以簽署協議。
專欄說,顯而易見,民進黨政府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目的不只是要讓兩岸政治協議無法簽署,根本就是要斷絕兩岸的合作交流。
就事論事,以目前政治氛圍來看,兩岸完全沒有簽署政治性協議的條件與可能,何況民進黨在“立法院”擁有過半席次,只要不跟對岸接觸,就不會有任何協議可談,何必要疊床架屋,另加嚴格限制?再說,在“國會”過半的民進黨可以嚴格規範政治性協議,等到國民黨重新執政,一樣可以在“國會”將這些條文廢除或者放寬規定,既然如此,嚴格限制又有何意義?
說穿了,這個政治動作就是要昭告民眾,民進黨政府準備跟大陸對抗到底。這不是“鞏固民主防衛”,而是選舉操作,不只要藉此鞏固綠營基本票,並且爭取“天然獨”的支持,同時為未來跟國民黨的抗爭埋下伏筆。如此機關算盡,其實已預告民進黨在為敗選做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