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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高志鵬貪污判4年6個月定讞 將入監
http://www.crntt.hk   2018-12-26 15:30:44
綠委高志鵬。(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2月26日電(記者 黃筱筠)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被控貪污案,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依貪污罪,判處高志鵬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志鵬必須入監。

  尷尬的是高志鵬今天還出席中常會,甚至在會中還被推舉“2019年第九屆台南市第二選區、彰化縣第一選區及金門縣“立法委員”補選”協調小組,發言人鄭朝方表示,成員是否更換等了解後再進行說明。

  民進黨下午中常會通過成立“2019年第九屆台南市第二選區、彰化縣第一選區及金門縣“立法委員”補選”協調小組,召集人為桃園市長、中常委鄭文燦,成員為“立委”、中常委高志鵬及張宏陸。此外,會中成立第16屆黨主席補選之中央緊急應變中心,由中常委黃承國及副秘書長徐佳青、高幸雪組成,以利選務之進行。

  高志鵬下午出席中常會前並不知道已經被判刑定讞,還接受媒體訪問,在中常會被推舉成為“立委”補選協調小組成員。鄭朝方表示,中常會中確實沒有人知道這個訊息,高在中常會後也就離開了。

  高志鵬被控12年前收賄關說,從一審到更二審判決結果相當反覆。一審判他5年6月,二審認為,國有土地讓售“非“立委”職權”改判無罪,更一審又採“實質影響力說”改判7年6月,更二審則改判4年6月,“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高志鵬遭判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高志鵬的“立委”身份將失效,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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